公共财产,但不一定都是公共财产。 #p#副标题#e# 综上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刑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公共财产,也包括该条规定中未列述的两 实际损失后果由学校承担,故可认定为北京市第五中学的本单位财物。被告人石镜寰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为学生购买讲义等职务活动的便利,侵吞本单位财物,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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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体虽然必须包括特殊主体在内,但不一定都是特殊主体。贪污罪的共犯包括相同主体的共同贪污和不同主体的共同贪污。 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与前两款 整个犯罪行为当然也就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其犯罪性质当然也就属于这种犯罪。如某国有公司的仓库保管员利用自己经手、保管仓库物品这一职务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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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罪从性质上而言,属于职务犯罪的一种,其侵犯的客体就是国家所要求的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将国家机关以外的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列为国家工作人员的 ,将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作为贪污罪的主体被规定下来,是出于严惩贪污犯罪、更为广泛地保护国有财产的目的,而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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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但《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比《刑法》宽松。具体体现在: 1、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范围大。《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和国有财物, 严格,这样就会出现矛盾,《反腐败公约》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能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这一矛盾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和《反腐败公约》的规定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621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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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结,利用贪污罪主体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其贪污罪共犯的主体地位。 共同贪污罪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 贿赂罪,刘生荣等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北京,1999年 [2]经济犯罪热点问题研究, 李卫红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北京,1996年 [3]案例刑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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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没有向他人索要财物,其行为均系为公,不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 被告人刘培中的辩护人辩称:起诉书认定的贪污罪的第1、2 人员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培中的辩护人辩称指控贪污罪的第3起定性不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培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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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他人财物之人,处理他人事务之人”以及“处理他人事务之人”。美国刑法将贪污罪主体概括为“受信托人”,包括受托人、监护人、遗嘱执行人、财产管理人、破产管理 勾结,利用贪污罪主体的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就可以认定其贪污罪共犯的主体地位。共同贪污罪符合共同犯罪的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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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但《反腐败公约》规定的犯罪成立条件比《刑法》宽松。具体体现在: 1、贪污、挪用公款罪的对象范围大。《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和“国有财物”, ,这样就会出现矛盾,《反腐败公约》认定为犯罪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能就不能认定为犯罪。这一矛盾的存在,一方面不利于和《反腐败公约》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97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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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中不具有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 便利的共同认识和意志,那么,整个犯罪行为当然也就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其犯罪性质当然也就属于这种犯罪。因而,内外勾结侵吞公共财物的案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362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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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特征是贪污,同案中不具有主体身份的人,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 便利的共同认识和意志,那么,整个犯罪行为当然也就具有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主客观特征,其犯罪性质当然也就属于这种犯罪。因而,内外勾结侵吞公共财物的案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724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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