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与不当得利法之旨意殊有不合。本文以为,不当得利法上损失之发生系于不当利益之取得,二者间所谓的因果关系,应是指财产损益变动的直接关系,苟可 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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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一定的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善意取得、时效取得、附合、混合、加工等情形。如果法律不仅以权利转移为目的,而 ,乙将甲公司告到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甲公司拆除广告牌,并向乙返还因悬挂广告牌所获取的不当利益。 设例2:丙与丁之间签订了1份5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60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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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物权法、亲属法,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债权法上的利益和物权法上的利益,不当得利请求权也当然包含物权返还的结果,这种歪曲的认识严重影响了我国学者对无因性理论 越多的学者所接受。 四、结论 综上所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是可以并用互补的。那么,如何在立法上对其进行制度设计呢?限于水平,笔者借鉴参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58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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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理论背景。也就是说,我们的逻辑应单纯为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当事人间利益状态如何,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当事人间利益状态又如何这样的问题,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变化上, ,给付价金者都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买受人是给付价金的人,故不应将买受人纳入利益衡量的范围。4.第三人善意时无须衡量。交易中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6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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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理论背景。也就是说,我们的逻辑应单纯为“承认物权行为理论当事人间利益状态如何,否定物权行为理论当事人间利益状态又如何”这样的问题,将关注的焦点放在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变化上, 给付价金者都只能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买受人是给付价金的人,故不应将买受人纳入利益衡量的范围。4.第三人善意时无须衡量。交易中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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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一定的事实或行为发生时,法律不问当事人的意思,直接规定发生一定得利的效果。如善意取得、时效取得、附合、混合、加工等情形。如果法律不仅以权利转移为目的,而 ,乙将甲公司告到了法院,诉请法院判决甲公司拆除广告牌,并向乙返还因悬挂广告牌所获取的不当利益。 设例2:丙与丁之间签订了1份5年期的房屋租赁协议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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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物权法、亲属法,所指向的对象包括债权法上的利益和物权法上的利益,不当得利请求权也当然包含物权返还的结果,这种歪曲的认识严重影响了我国学者对无因性理论 越多的学者所接受。 四、结论 综上所述,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和善意取得制度是可以并用互补的。那么,如何在立法上对其进行制度设计呢?限于水平,笔者借鉴参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30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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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规定是有道理的。如果允许受让人可以无偿取得标的物,等于牺牲原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保护无偿的受让人,有失公平。 在关于支付的价格是否要合理的问题上,存在 即原权利人可以基于债权请求权要求让与人承担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的返还责任,但不能向善意受让人和其他权利人追及。具体来说:第一,侵权责任。让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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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恶意,在恶意的情况下排除其取得所有权,以平衡原所有权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利益。由于占有的公信力较低,受让人不能仅仅凭借占有动产的事实当然地相信其具有处 就通过不当得利制度将无偿取得财产的第三人排除在了善意取得之外。虽然王利民对此提出了质疑,他认为不当得利返还的前提应当是交易无效,交易无效的前提是符合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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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人必须是通过有偿法律行为取得不动产物权,而且要求该价格必须是合理的。关于如何判断价格合理与否,学说上提出了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两种不同见解。前者以 了部分价款的情况下,由于合同项下另外部分的付款义务不复存在,善意取得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该不当得利并非原物,而是原物价值额与已经支付的部分价款之间的差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06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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