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 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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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但该交通违法行为与此交通事故的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 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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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本院认为被告刘某某在临时停车开门时对后方动态注意不够,导致发生事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等人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杨延平与刘某某系夫妻关系,因此应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被告华安保险公司系事故车辆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的承保方,故其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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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轮胎外侧相撞,造成受害人李义忠当场死亡、被告张国良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此次交通事故经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石峰大队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后,依法作出株公 交石认字 同等责任。3、李义忠乘坐二轮摩托车无与事故有关的违法行为,不负本次事故的责任。原告凌香云系受害人李义忠的妻子,原告李梅青、李辉、李桃、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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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上诉人无责任。但是原审仅凭李学良的“义务帮工”关系,就认定其无责任,属严重的曲解法律。被上诉人李学良是由于重大过失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措施的安全距离。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不得超车”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过错,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本案其他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相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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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乘人无责任。以上事实有扶余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书证实,被告虽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驳证据支持其主张。本院认为,原告方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系 的过错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了原告的受伤,造成了原告的经济损失,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被告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的违法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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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400元。被告刘某某辩称,对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间无异议。对发生经过有异议,是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先撞刘某某驾驶的车,导致原告受伤。同意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承担事故次要责任;丁某某、金某某无与此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到原綦江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肾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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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采信,即被告赵泉坡和原告张鹤巾分别负此次事故的主次责任。根据双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程度,原告要求超交强险限额部分由被告赵泉坡赔偿 应当免责的理由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本院认为,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原审判决查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并无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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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根据国家授权作出的行政公文性书证,且二被告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辉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处理该事故期间存在程序性等违法行为,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符合证据规则 机动车上路行驶,导致事故发生,原告受伤、车辆损毁。该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原告与被告刘发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二被告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虽提出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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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2588(豫B2716挂)号重型半挂货车上,导致车上人员吴志辉甩出车外死亡,另一乘车人翁世杰受伤的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鉴于吴志辉的死亡结果由王海洋的违法行为造成的,故王海洋应对该事故承担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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