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的优点缺点和不足,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解释论是以现行法为前提,讨论现行法的理解、解释和适用,怎么样正确地适用现行法律裁判案件。不能把两者 合同法的规定,或者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这种观点以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平等原则、公平原则作为根据。还以人权保障作为根据,人权保障当然是当前法律发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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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没有回避,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但被剥夺了辩护权,这些程序问题都比较容易理解,当事人也看得清清楚楚,公正与否一目了然。最后,程序公正是为实体公正服务的 、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言,则意味着“法不禁止即自由”。 2.合理行政。就是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做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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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所支配的情境对社会协调而言变得愈发重要了。 四、对实在法的需要 为了在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所提供的构架内来理解现代法律,我们需要引入一些复杂的要素为清晰 。罗尔斯的理论合理地诉诸于这一事实:在特定政治传统和公平观念被广泛共享的社会中,宪政民主已然蓬勃发展起来。但这种理论仍忽视了这一问题:法律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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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者和实施者演变成为法律或法的解释者和生产者,乃至法律智慧的持有者。[25]其次,法官的美德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特定的激励与能力的结合体:激励是指通过参与 追求的目标。法官伦理道德价值问题最关键的是要展示司法公正的必然信念,也就是要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正义。这样,如果审判权掌握在一个崇尚法律工具主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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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总和,即是由立法者颁布并由适合法院适用的规范的总和。[46]法具有时代性,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因此对法的理解也就必须从整体上动态地去把握。康 能动性 法官裁判不仅仅只是做一个法匠,机械地根据法律条文来消弭纠纷,而是要按照立法的精神和原则创造性的适用法律,通过司法审判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52]所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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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书面化,这样既使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判决结果,又能增强法官释法的公开性、透明性,监督法官解释权的正确行使。 3 建立刑事判例制度,指导法官正确释法 外部监督中,检察机关对法官释法的监督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法官对刑法所作的个案解释如果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有违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利于刑法社会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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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解释书面化,这样既使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和理解判决结果,又能增强法官释法的公开性、透明性,监督法官解释权的正确行使。 3 建立刑事判例制度,指导法官正确释法 外部监督中,检察机关对法官释法的监督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法官对刑法所作的个案解释如果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有违公平正义的法治精神,不利于刑法社会保护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875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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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批评,也恰恰表明了福利经济学让那些本来看起来简单的问题变得更需要周全地讨论了。那些仅依靠公平等观念讨论问题,总是不可避免地忽视复杂但重要相关的事实 法观念、自由观念及其对占有及所有的理解,都被康德所采纳。普芬道夫(Pufendorf)的合同理论对康德的法的理论(Rechtslehre)有重大影响。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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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997),p.1547. [6]例如,季卫东:《彭宇案的公平悖论》,//www.jcrb.com/200709/ca638399.htm;《彭宇案的 ,(5). {16}苏力.纲常、礼仪、称呼与秩序建构追求对儒家的制度性理解(J).中国法学,2007,(5). {17}(美)布莱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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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决定自己的行动 法官也是和市场商品的供应者一样,彼此是竞争的,只不过他们服务的方式是裁决,提供的产品是大家公认的原则下的公平、正义与法律。法官首先是人, 结果所依据的法律,在很多情况下,和人们通常所理解的法律有着极大的差距。法制教育、法的理念、社会的理念是作为镜子,指示人们应当如做,不应当如何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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