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承诺的困难主要体现在认定要约的困难,因此弄清什么是要约,什么是与之相关的要约邀请以及两者的区别就变得十分必要,而不再毫无意义了。 要约是指一方 单独实施的法律行为,那么由于他的承诺而成立的合同成了一个效力未定的合同;倘若无行为能力人对此承诺,合同无效毫无疑问,但是法定代理人能不能在无行为能力人对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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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归于无效。而欺诈行为之撤销权,是在代理无效前提下,仅决定相对人与行为人间合同是否有效。前者是使效力未定行为转为无效行为,后者是使有效行为转为无效行为。 见理由,即相对人为充分善意,后者无此理由,至多是不知无权代理的一般善意,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三是法律效力上前者属确定的代理有效,后者属效力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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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无权代表行为,应该是效力未定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传统英美法系十分强调越围行为和越权行为的区别:对于越围行为认为其无效;而对于越权行为, 认定行为无效,不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此,对无权代表行为,应采与无权代理相同的法理,规定其为效力未定的行为。我国《合同法》第50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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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借款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还款,买卖合同约定买方分期付款等等。 定期给付债务与分期给付债务的主要区别在于,产生定期给付债务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具有双务性,该债务是在 的时间(即除斥期间)内行使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权利。 (2)时间的经过不能改变无效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违法性,即违反强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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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解决的适切性和公正性,[3]这正是现代调解制度与传统调解制度最显著的区别之一,[4]也是研究该问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所在。 在我国司法实务中,尽管诉讼调解 种类进行了修正。依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无效合同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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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我们使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无效,相对人则只能依据缔约过失理论要求其赔偿信赖利益,而期待利益则不在请求范围之内。这样使无 有效,那么将不利社会公益和法律的正义,指出不应采“有效说”,而应该采用“效力未定说”。笔者认为善意与恶意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因为善不善意只是在于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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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陷入某种矛盾。 从世界各国的法律行为制度来看,在有效的法律行为与所谓绝对无效的法律行为之间,必然存在着可撤销的法律行为和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这些处于中间 有的,其部分中也不可能具有。我们不能说,作为一般概念的法律行为只能是合法有效的行为,而作为法律行为具体形式的合同行为或遗嘱行为却又有合法与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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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权行使条件因动产和不动产之分而有所区别。买回权对买回权人以及原买受人之基本效力,与一般买卖法律关系的效力多有类似;买回权对第三人之基本 使得买回权成为合同上请求权。预约是关于将来订立合同的约定,至于本约之具体内容则有待于当事人另外合意达成一致。将买回置于预约与本约制度下,则使买回制度的运作复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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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回权行使条件因动产和不动产之分而有所区别。买回权对买回权人以及原买受人之基本效力,与一般买卖法律关系的效力多有类似;买回权对第三人之基本 使得买回权成为合同上请求权。预约是关于将来订立合同的约定,至于本约之具体内容则有待于当事人另外合意达成一致。将买回置于预约与本约制度下,则使买回制度的运作复杂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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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类型,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类型。 熟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了解意思主义与表示 程序,土地登记代理委托书、土地登记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代理土地登记申请、指界、地籍调查、领取土地证书的操作程序与要求;代理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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