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未能举证证明该款退回后用于家庭生活,而且原告赵的工资收入尚可以满足原告赵正常生活支出,无借款支付生活支出之必要,故债务10000元应认定原告赵的 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认可上述房屋系原告婚前财产,所有权与被告无关;原告基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装修出资等原因,一次性给付被告经济补偿款90000元,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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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消极财产)的认定。[2]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原则上是看其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婚姻法第四十一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 有缺陷,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一般也会原谅对方的缺点,并且愿意将自己的收入用于家庭生活,这当然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的一种行为。但是,如果一方是在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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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的权属认定] 第三十二条[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是否属于赠与] 第三十三条[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产权的认定] 第三十四条[恋爱或非婚同居期间 家庭需要时,债权人应当对举债用途承担补充举证责任,或者证明自己有理由相信该债务用于日常生活或其它家庭需要。 夫妻一方滥用家事代理权恶意举债,或者其举债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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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 取得任何收益用于家庭生活,从被告向法庭提交的《收条》证实:广州市XX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退回伍XX投资合作经营的总额人民币60000元,其他相关经营的债务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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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债务又有何不可呢?同时我们还可以认为对此未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父债子还”,是“父”对已支出的供养费用的回收,是“子”对“父”赡养责任的一种,是“父 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在第二十四条亦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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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⑤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⑥企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或不 的生活,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应作为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用于家庭生活消费的部分,不再返还。 3、财产处理原则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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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外部人士不得而知,要求外部人士证明对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显然不公平也没有操作性。长宁法院一案中,被告琴某,对于家庭生活、生产开销应该清楚明了,若其 琴某是否知晓、钟某受让股权后的经营操作、公司是否分红以及该分红是否用于家庭生活等因素,都应该是法院酌情参考的因素。(四)离婚协议的约定对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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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家人生活、医疗、教育等日常开销,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四组证据:开销清单20张,证明目的:被告分居后全部开支的情况。 一子取名李A。原、被告婚后经常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2011年1月开始分居。杨家岭村给村民的分红9000元由被告领取,用于家庭正常开支。被告在分居期间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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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被告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该部分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该房屋系双方婚后交款和办理房屋产权证,因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房屋分割问题,原告张燕 开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借款,没有证据证明确用于家庭生活,而另一方不予认可的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分割,可由债权人自行主张。 原、被告双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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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说代答辩人还了一万元的外债不属实,且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的钱都用于家庭生活了,现在还和女儿一直在外租房居住,一审判决在分割财产上显失公平。一审中 配,不应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本院认为,一审法庭当庭详细询问杨某婚前个人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情况,杨某的回答中均没提到上述财产,其提到的财产与一审判决中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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