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财产价值,从而有利于维护整体效益,减少社会福利损失。而企业是否具有再建希望则是解开破产清算与重整制度冲突的一把钥匙。 所谓再建希望,是指处于困境 未就债务人是否具备再建希望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根据出资人的重整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且强制批准了重整计划草案,导致兴昌达博其他出资人及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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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企业的利益关系完全界定清楚之后,没有吸收它参加清算组的必要。(3)企业破产清算具有涉及面广、专门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应当由会计、审计、法律等专门人员 从而使之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比如说,对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应当有区别于其它经济主体破产的特别规定;对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应当做到妥善安置,防止社会出现动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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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一样,即企业法人进入清算程序,最后注销。企业法人在被吊销或撤销营业执照后到期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民事主体资格仍然 债务除了通过完全清偿而消灭外,想只部分清偿或不清偿而消灭,合法途径是通过破产程序。由于企业法人没有进行清算,他人就无法确定财产的状况,无法知道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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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律师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充分发挥律师在企业破产案件事务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或者该表决组已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45.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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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第3款分别规定:“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 破产界限(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时,如果董事及时申请破产,则公司的旧债权人正好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程序从公司的现存资产中获得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债权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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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企业的利益关系完全界定清楚之后,没有吸收它参加清算组的必要。(3)企业破产清算具有涉及面广、专门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应当由会计、审计、法律等 ,从而使之富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比如说,对国有企业的破产程序应当有区别于其它经济主体破产的特别规定;对企业破产后的职工应当做到妥善安置,防止社会出现动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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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清理费用。[13]在比利时,只有在个别地区成立有环境基金,用于支付被告破产情况下的赔偿金,如Wallonia地区和Flanders地区,未成立环境基金地区的原告则 的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得以优先于一般债权获得清偿,而无 需再费周折对整个破产法所确定的清偿顺序做出修改。然而,新出台的《企业破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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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作了规定。 相对于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凸现了对困境企业再生的价值理念:通过法律程序积极挽救困境企业,而非消极避免企业破产清算;通过司法权及私法 债权人、债务人自己或出资人发现债务人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情形时,均可提出破产重整,并且未限制造成无力清偿的原因。这样一来,有利于利害关系人把握时机及时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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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简称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会议召开程序、法庭作用、决议事项等较之旧法规定有较大的变化,本文从实务角度,就破产清算程序中( 债权人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核查的目的是解决债权人资格问题,通过债权核查程序,将到会债权人区分为有完全表决权债权人、有部分表决权债权人、无表决权债权人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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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明确法律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破产清算问题,有待于对独资企业法进行有关修改,方可参照适用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自然人不属于新破产法的调整范围。 决定,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简单、资产数额不大且相对集中的破产案件,可以指定个人为管理人。不同的案件采取何种管理人模式,有待最高人民法院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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