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填写财产清单即可,这显然起不到物权公示的目的,也与担保的基本法理相违背,造成与其他担保权的冲突,在实践中引发混乱,要么使纳税担保的目的落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6页。 [7]《物权法》第十六章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8]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各种变动,为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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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填写财产清单即可,这显然起不到物权公示的目的,也与担保的基本法理相违背,造成与其他担保权的冲突,在实践中引发混乱,要么使纳税担保的目的落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56页。 [7]《物权法》第十六章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8]所谓公示原则,是指物权的各种变动,为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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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普遍获得权利外像,但个案中如其权利取得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只能牺牲局部法律规则之尊严来换取伦理道德的正面评判。那种依据物权公示力和公信力而占有特定财产的 才会为了保护善意者利益而巧合性存在着认同物权变动公示力、公信力的现象。 [8]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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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式普遍获得权利外像,但个案中如其权利取得缺乏道德基础,法律只能牺牲局部法律规则之尊严来换取伦理道德的正面评判。那种依据物权公示力和公信力而占有特定财产的 才会为了保护善意者利益而巧合性存在着认同物权变动公示力、公信力的现象。 [8]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6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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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作用是登记审查无法替代的 “公示公信原则”是物权法中最主要的原则,而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则是不动物权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在私法的功能主要 极不经济”以及“登记官吏为了使自己不承担责任……结果使审查的范围不断扩大,造成……登记中防碍市民私生活的情况”等原因,摒弃了“审判式审查”,改良为“窗口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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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说,这一原则是市场交易的基础必须统一的原则在土地权利制度上的体现。权利绝对原则这一原则是物权法中的物权绝对原则的体现。它的基本意义是,土地权利在本质上 ,这是财产权利本质的体现。登记原则这一原则是物权公示原则的体现。其基本意义是,在设立、变更、移转、消灭物权时,必须履行一个能让外界承认该权利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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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合法权利,弄清房屋上是否设有抵押权等,这需要有一个可靠的方法将物权公示出来,让交易人、利害关系人、债权人、法院能正确判断某一财产的现实状况。 上有一篇文章就是论证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这是因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无论是不动产还是动产都存在着善意第三人的问题。这是因为物权法、民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动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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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将之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法定担保物权相提并论,故其并非我们在物权法意义上所称“担保物权”。再者,我国担保法规定有质权,但没有规定营业质权 这必然涉及抵押担保交易以及有关抵押物的交易等的安全问题,需要建构相关的公示制度。抵押权的发生不以占有标的物为要件,抵押人无须将抵押物交付抵押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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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说是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定“。我们认为,在我国,物权法定的目的,就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交易的安全与便捷、充分发挥物的效用、满足公示原则的需要 包括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和对第三人的效力。物权公示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各国物权法的规定有所不同,主要有意思主义、对抗主义、要件主义、形式主义四种模式。我国未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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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创设物权的行为,将一个尚不存在的物权创设出来,必须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法定原则,而不能根据债法中的契约自由原则,即根本不可能将创设物权的 ,法律出版社,1997。[9]参见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70页,法律出版社,1997。[10]关于传统的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条件,参见佟柔主编:《中国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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