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返还。有谓物权行为为无因行为,其原因行为之无效或撤销,对于物权行为之效力,不生影响,故原因行为虽为无效或撤销,其物权行为仍有善意取得之适用 “解决民法上尤其是物权法领域某些以物权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的性质问题,如基地使用权与抵押权的设定和物权的抛弃等的性质问题。这些行为本身或这些行为发生之际,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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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各种具体人格权之间的界限,赋予各种具体人格权以清晰的内涵与效力,界定各种具体人格权的行使方式,列举典型的对各种具体人格权的侵害情形,设置具体人格权 担保物权之区分,而用益物权之下又可分为地上权、地役权、典权,[21]担保物权又可分为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相比财产权利,私法上调整人身关系而形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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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没有撤回,登记机关仍然应继续完成登记。三、登记申请的方式与效力(一)登记申请的方式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方式,依理可以由当事人自己申请也可以由当事人的 属国库的土地登记、预告登记或其涂销登记、法定抵押权或法定地上权的登记、其他依法律得单独申请登记的等15种。我国大陆地区上海、深圳、珠海、山西等地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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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单位而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之上设定抵押权,依所谓抵押权的不可分性,其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全部,[8]无法使坐落范围之外 款的规范意旨并无不合。 (二)视为一并抵押的解释论 就建筑物抵押权与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的关系,我国《担保法》第36条规定:以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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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表述为:非依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内容而设定的物权,不得认可其为物权、不具有无物权的效力;物权的设定虽然无效,但该行为符合其他法律 例外情况主要是对某些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行了登记对抗主义。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中,仍拟采行这种折衷主义的作法。笔者对此作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持肯定态度。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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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子、丑、寅地三笔,价值依次为二百五十万元、一百五十万元与一百万元,共同设定抵押权以担保五百万元之债权是。二是分散抵押物之危险,亦即各抵押物之价值虽已 拙著物权(下)第二七二页)。但基于共有物之分割无溯及既往之效力,似应认应有部分之抵押权仍存于原共有土地之全部为宜。 注十二:史著物权第二八八页,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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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述为:非依物权法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物权种类、内容而设定的物权,不得认可其为物权、不具有无物权的效力;物权的设定虽然无效,但该行为符合其他法律 ;例外情况主要是对某些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行了登记对抗主义。在我国物权法的制定中,仍拟采行这种折衷主义的作法。笔者对此作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持肯定态度。2.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07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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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矛盾和冲突,而非指权利性质和效力上的矛盾和冲突,两项抵押权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设若全部的单元套间都办理了抵押,则仍依前述 运用并被立法加以强制性规定,不动产公示范围扩大适用于涉及不动产的一切有关行为,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或转让行为(生前之间的转让或者死因让与)、宣告已公示的权利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94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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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矛盾和冲突,而非指权利性质和效力上的矛盾和冲突,两项抵押权都是合法有效的,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设若全部的单元套间都办理了抵押,则仍依 运用并被立法加以强制性规定,“不动产公示范围扩大适用于涉及不动产的一切有关行为,包括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或转让行为(生前之间的转让或者死因让与)、宣告已公示的权利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7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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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恶意目的,那么将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在此情况下自然不发生动产抵押权的善意取得。 (二)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设定抵押的行为应合法有效。无处分权人与第三 价值相当的担保。 (二)对原权利人的效力 笔者认为,在善意第三人取得动产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物的原权利人仍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因为抵押权是对标的物的价值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789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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