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欠缺公示性。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物权行为的效力不受债权行为效力行为的影响。第三人只需断定物权行为有效便获得了法律的 适用善意取得。原因在于,“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因为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因为不动产登记簿具有对一切人公开的性质,任何人已经无法在不动产物权领域内提出自己不知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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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间接承认了善意第三人对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如台湾《土地法》第43条亦规定“依本法所为之登记,有绝对的效力。”这一条规定就给台湾地区 后,房屋自由贸易的开放,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渐完善,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外观权利与真实权利状态保持一致的可能性将越来越有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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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行为,对物权变动的效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物权的公示行为方式,在国际物权立法中是一致的,即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的交付。但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和动产占有 交付的客观事实,法律依此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权利正确性推定作用和动产占有的权利正确性推定作用的原则,在第三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物权时,原则上即应对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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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程式的物权变动,才具有对社会的公信效力。就不动产而言,经登记而记载于登记簿的主体,是法律意义上的物权人,登记的内容也当然地受到法律保护。 注:我国现行立法一方面缺乏对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系统规定,但另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中,包容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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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生效要件,也是不动产物权依法获得承认和保护的依据。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国外基本有两种立法体例 者,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瑞士民法典规定,取得土地所有权,须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我国土地管理法、担保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也是采用这种体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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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物权法的规范,自不能认为公有权利当然具有优先于私权的效力。国家与私人订立关于物权关系的合同(如基地使用权),乃基于主体平等原则,在依法决定当事人之间 利用人,应予准用。 [19]参阅《中国物权法草案》第29条: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不受任何人追夺。但取得人于取得权利时知悉权利瑕疵或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48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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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 [23]但其还不足以清晰、完整地展示出瑞士法上土地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这与不能仅用《德国民法典》第93条来表明其属于一元 标准问题, [27]无从说明法国采土地与建筑物的二元主义。当我们把观察的视角转向《法国民法典》第552至555条关于不动产添附权(du droit daccession)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802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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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转化,并且讼争房屋登记在郑某个人名下,应属于郑某的个人财产。关于婚姻存续期间双方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另一种意见认为,虽然 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以及第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的规定,笔者认为,记载于不动产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34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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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的规范,自不能认为公有权利当然具有优先于私权的效力。国家与私人订立关于物权关系的合同(如基地使用权),乃基于主体平等原则,在依法决定当事人之间 利用人,应予准用。”[19]参阅《中国物权法草案》第29条:“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不受任何人追夺。但取得人于取得权利时知悉权利瑕疵或者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29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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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 公示对于维持让与担保的效力和担保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学者在讨论让与担保制度的合理性时,注意到了让与担保制度在动产公 与担保的,设定人和担保权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不动产所有权移转的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附加说明“让与担保”。设定人和担保权人在办理担保物所有权移转登记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24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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