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彭水计生委于2008年11月11日作出的计生征字(2008)第036号征收社会抚养费行政处理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法应 书、处理决定书、送达回证。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条。15、《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16、《重庆市人口与 ...
//www.110.com/panli/panli_253386.html -
了解详情
执行人于2007年11月1日非婚生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征收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7]708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163.html -
了解详情
二被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3月5日超生两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8]33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162.html -
了解详情
执行人于2008年1月14日非婚生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征收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8]33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161.html -
了解详情
二被申请执行人于2006年7月24日超生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6]76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160.html -
了解详情
被申请执行人于2008年1月5日早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征收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8]60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159.html -
了解详情
被申请执行人于2006年10月16日早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 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前计生征决字[2007]57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157.html -
了解详情
执行人于2007年7月6日非婚生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征收 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7]924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048.html -
了解详情
执行人于2006年4月12日非婚生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征收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计生征决字[2006]619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046.html -
了解详情
执行人于2005年1月25日非婚生育一名子女为由,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二被申请执行人征收 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前郭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作出的“前吉计生征决字[2007]922号”《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www.110.com/panli/panli_15604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