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 【裁判要点】1.为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购买汽车,发生欺诈纠纷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2.汽车销售者承诺向消费者出售没有使用或维修过 :原告张莉购买汽车系因生活需要自用,被告合力华通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张莉购买该车用于经营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故张莉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生活消费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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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一致的;如果其他人为不属于自己的车辆投保,则投保人 也属于营业车。 非营业车是指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用的车辆或仅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的车辆。 7、什么叫投保单、保单、保险卡、批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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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能否免除问题。原告陈金明认为,原告将投保的家庭自用汽车用于租赁,不属于被告保险机动车改变使用性质并“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保险公司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第六条第(八)款“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原告家用车用于租赁经营违反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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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改变使用性质”会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4)事实上,即便是家庭自用汽车用于租赁,租车与盗窃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仙游县公安局刑事案件破案记录 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第六条第(八)款“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原告家用车用于租赁经营违反交通部 ...
//www.110.com/panli/panli_195384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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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再真认为,(1)本案投保险车辆并未用于出租,即使原告将购买的家庭自用汽车闽B52587号车辆用于短期租赁,是否属于“改变使用性质”,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的上述约定,还增加了涉案汽车被盗的危险程度,并实际导致了涉案车辆被盗。被告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人民 ...
//www.110.com/panli/panli_1953849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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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及保险条款,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一审法院应当依据长安公司提供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的约定审理本案;其次,依据《机动车辆保险单》内容中的 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述事实,有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与保险条款(非营业用汽车)、保险费发票、拖车费发票、修理费发票、维修车辆材料明细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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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之间的内部特别约定,概与上诉人无关。另外,广东广物福恒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诉人素不相识、毫无利害关系,不存在偏袒上诉人出具不实证明 为暂未上牌,厂牌型号为蒙迪欧CAF7250A;承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保险金额为270000元,保险费为3350.28元;第三者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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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保险合同一份,主要内容为,王怀川为其所有的豫J87021号奇瑞轿车投保(保险单号为:PDDH200841011912000498);投保险种为,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赔偿限额7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000元;不计免赔特约险(含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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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当认定为从事营业性运输。 1、 本案被保险车辆不属于某保险公司《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或者法律规定的营业性运输的机动车。 根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 更换驾驶员也是正常的事情,只要被保险车辆满足正常的使用条件、符合正常的汽车的使用性质进行使用、驾驶员依法取得驾驶资格,发生保险事故的概率属于正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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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及车辆受损,被告安邦保险江苏分公司应在家庭自用汽车损失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 %免赔率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潘某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金21571元;按照汽车损失险中负全部事故责任15%免赔率的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车损险保险金53550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01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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