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了作为个人债务的两种情形,夫妻一方只要不能证明该债务属于该两种情形,即使举证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的,按约定处理;双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但在为子女选择学校、缴纳择校费时征得对方同意的,应当由双方分担;没有约定,为子女择校只是抚养子女一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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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称其当时在就诊期间,但有证据证明其是知情并同意的。且按民间习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都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与他人签订协议的。被告陈奇辉有理由相信 原告王好仁,直至南水北调拆迁时,原告王好仁才知道卖房的事情。原告王好仁知道后认为被告李凤英的行为不合法。第三人焦作市解放区王褚办事处新店村村民委员会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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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期内,原告依约履行合同,要求向被告曹某支付购房款,因第三人袁某不同意出让房屋,被告曹某未收取购房款和交付房屋,已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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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因此,常某某共有财产受到侵害,可另行主张。综上所述,上诉人常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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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夫妻一方擅自卖房不能绝对定论为无效或有效。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购房人与卖房夫妻也不熟悉,判断该买卖行为有效一般不以经过夫妻双方同意为条件, 。因此,常某某共有财产受到侵害,可另行主张。综上所述,上诉人常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据此,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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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单独对添附物做出评估,待拍卖成交后,在拍卖款中优先支付给承租人。承租人不同意一并处理的,承租人应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对添附物进行拆除。异议不成立 举证责任。当然,根据《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夫妻一方恶意举债、举债用于非法用途或者因违法行为负债的,所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二)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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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务。此外,根据《中华XXX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 共同生活,因此本案借款属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情形,依法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张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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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房产赠与给被告陈XX是依法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该行为并未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合法有效,不同意赔偿原告官XX。请求驳回原告官XX的诉讼请求。被告陈XX辩称: 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被告陈XX作为讼争房屋的权利人,有权将属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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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人民法院则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张。这三个条件分别是:第三方要善意购买,即购房时并不知道卖房的夫妻双方没有协商;支付合理对价 标志着房屋买卖的物权已发生转移。有专家认为,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套住房,一方未经同意出售住房,可能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则应当允许追回房屋。但建议最终未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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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应当优先适用该规定。( 买受人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依据前款原则协调处理。解读:一房数卖,履行过户的先后顺序。第十四条房屋经多次转手买卖,均未办理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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