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冯凤琼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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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徐二女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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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梁优好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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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朱雅珍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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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刘就崧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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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梁连弟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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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区彩萍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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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黎和弟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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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陆路婵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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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属于正当理由,故职工对于用人单位(或上级领导机关)重新答复不服而申请仲裁的,重新答复之日应视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区艮玉等在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争议仲裁 ,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是劳动争议仲裁申诉时效的开始。因此,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不应从侵权行为终结之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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