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劳动合同的单方变更。卓雅因对新址不认可并对此提出了异议,在公司未给明确答复之前所以未到变更后的新办公地址上班,不属于无故旷工,且不去上班也是有 的前提下,以旷工为由与卓雅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小结]本人对法院的判决尚存异议。认为马沃勒斯公司存在着违法解除。工作地点的约定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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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部门安排,与人事部门沟通,却获知:年底较忙,会研究的。 过完年上班,即2014年2月初,经再次与事业部人事部门沟通正式上岗事宜,获悉答复:因为业务部门已 实习。 当时立即崩溃,来公司一年半多的时间了,还没有转正上岗,这并不符合我国现有劳动法的规定,我认为公司这是在对本人的权益一种侵害。 于是于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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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推广站的相关人员送钱,他们取的名字叫推广费。他原先在华亚公司上班的时候,就与李达举协商过,每销售一台就给李达举200元。他到东本公司后,延续了 在烟草公司取得烟机补贴而送给李达举的1万元不构成受贿的理由。经查,李达举本人在侦查机关的供述及证人郭xx的证言都证实郭xx所销售的微耕机属于国家补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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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被上诉人南宁万兴酒店答辩称:一、本案不管是在仲裁审理时还是一审期间,双方对于白爱国2009年7月8日后未到公司上班是没有任何异议的,至于不上班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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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拟证明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2、通告一份;拟证明被告从2010年6月17日起未到原告公司上班,原告于2010年8月2日将其作除名处理。3 出具书面“承诺书”,内容为:“本人承诺于2010年11月16日前归还公司欠款,如若违期,愿承担法律责任”。但过后,被告仍未兑现。另,被告李某某在原告公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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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14中,刘安平录音的证据来源不合法,其所录音是否刘安平院长的本人讲话无法对质,对其证明方向有异议,对证据不认可;照片不能证明原告 李伟、欧**出庭作证。证人陈**陈述:1、其于2008年农历的12月23日在***公司*******管理项目上班,工资待遇开始1200元每月,后来跟老板说没有1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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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与被告无关。原告长期拖欠被告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金,又在未通知被告本人的情况下于2010年11月办理了被告的医保停保手续,致使被告医疗不能 因招录的残疾人职工达不到标准,导致2010年和2011年多缴纳62616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因被告拒不回单位上班,2010年6月原告停发被告白全胜的待岗生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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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等专科学校的大专学历证书以及宁波市政府通讯录,存放在公司。被告宁波高新区某有限公司答辩称:1.原告2011年3月份工资为5 337.8元属实,被告没有异议。 4月1日开始没有上班,社保个人负担部分无法扣缴,所以只能暂停缴纳;(4)2010年11月、2011年1、2月工资凭条各一份,用以证明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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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证据六:会议纪要和签到表,证明被告多次要求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开会通知,但原告置之不理,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原告本人。证据七:2010年3 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每月基本工资为682元,固定加班费248元,技术、验证补贴150元。原告谢建强在被告万厦公司处一直从事机电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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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反映”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2011年陈文良又向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又一次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因此,即使按照陈文 人事档案,应由其本人承担。如果陈文良认为当时已经回原地区三电办上班,就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信阳供电公司与陈文良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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