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有权的完整定义和专门论述。这是因为罗马法上个人所有权的形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个人与家庭财产的分离。在古罗马早期,不动产由家长统一支配,“家父”是 实际上依附于物法,并不能类似今天大陆法系民法具有明确的二元分野。其原因在于:首先,罗马人并无彻底的权利观念,还不擅长以权利为线索构建法律结构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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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最大特质。”「5」“典权制度是我国传统法上特有的制度,它反映的是中国人的一种保留祖传产业的财产价值观念。这一制度尽管产生于封建社会,但并不体现封建等级身份 的情况下出典人享有回赎权,只要出典人没有抛弃回赎权,典权就不会发生所有权的移转。(2)设立抵押通常不影响占有,抵押物将由抵押权人继续占有;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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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的意思表示,故没有承认物权行为独立存在的必要,只把它视作一种观念存在。此时,登记和交付一般被认为是物权变动的特定要求。其实,登记和交付 (conveyed)且都期望获得所有权的当事人之间如何选择将要失去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常双方都是无辜的,从而陷入艰难的选择。但是如果要使财产转让制度顺利运作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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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为使用收益,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及出租或设定抵押。 第四,在标的物所有权的取得方面,典权关系中若典契约定之期限在15年以上,当事人得约定到期不 质物若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未受清偿部分,质权人得以一般债权人地位就债务人其他财产申请强制执行。但典权制度中,典权人无权就典物价值低于典价之部分提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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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协调、私人所有权的行使须有一定限度,这一新的所有权观念逐渐为各国所接受,“迄今为止,一直存在着一种不可动摇的趋势,这就是对所有人随心所欲处分其财产的自由 协议外还应登记,且规定 “……权利人已将符合土地登记法规规定的登记许可,交付于相对人时,始受协议的拘束”。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施行法第3条也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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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不当,与现实操作存在脱节。“返还财产”应当指受领方将其依据给付方的给付而取得的权利(或物)返还给给付方。在转移动产所有权的场合,无效合同被主张或确认 其显然不公,而且有违社会一般观念。[34] 在急剧发展的现代社会,标的物价格可能随着市场的波动而有较大的变化。如果标的物在交付时的价格为10万元,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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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转,因而无论是否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一旦完成了交付,即实现了所有权的移转。因此,各国和地区的民法对货币和不记名有价证券或认为其属于特殊动产, 公司法的要求登记为夫妻共同享有股权,在这种情形下,共有财产只能体现为股权收益或股权转让金归夫妻共有。至于股东资格及股权,根据外观主义法理和公司法关于股东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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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13)而在英美法的观念中,同样坚信正义就其本身的性质而言就在于对合法契约加以维护。(14)即无论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契约自由仍 是所有权和债权相结合,获得了超出对物的支配的性格的对人的支配力,造成经济上所谓的财产的资本化,法律上所谓的所有权的债权化。(23) 然而,无论是物权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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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原则下,债权契约无效,若出卖人标的物已交付而买受人未支付价金,买受人自因无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理由而理应返还;当已支付价金,虽是 且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因此主张对盗窃物、遗失物应允许善意受让人援引善意取得规则而取得财产所有权。 事实上,有关国家或地区立法亦并非对盗窃物、遗失物一概排除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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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有要式买卖、拟诉弃权;万民法所有权的转让主要是交付。交付以物件授受、意思合致为要件,是私人财产买卖的最普遍方式,但以有体物为限。无论是 侵害行为的特征描述与救济措施,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立,无疑提供了有益的学理基础。 古代罗马法留给后世的最大财富是罗马人的私法观念与原则。其物化财产结构,缺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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