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等予以严格限定。因此,最公平、最正义的善意取得制度应该是均衡这种侧重效率与动态安全的保护,且兼顾静态安全价值取得的有效法律元件。 3、善意取得制度 407页。 [3][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1989年版,第263页。 [5]王利民、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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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有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得向第三人主张返还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过去并没有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 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2007年版第138页。 [2] 孙鹏:《物权公示论以物权变动为中心》[M],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38页。 [3] 佟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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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诚信占有人有权向出让该财产者要求赔偿所受的损失。需要说明的是,传统民法理论和上述国外立法上关于善意取得及其是否适用于遗失物、盗赃等占有脱离物的规定, 返还原物的规定。 (二)法律上有必要对善意行为人信赖利益的保护问题设立一般规定 除《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外,现实生活中还有许多与此近似、相关但又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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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等予以严格限定。因此,最公平、最正义的善意取得制度应该是均衡这种“侧重效率与动态安全的保护,且兼顾静态安全”价值取得的有效法律元件。“ 3、善意取得 407页。 [3][4]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1989年版,第263页。 [5]王利民、王轶《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载《现代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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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必要。然而 根据孙宪忠教授的分析罗马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缺陷:[8] 1.主观善意的要求与物权公示原则的基本 取得制度为优。 2、在适用范围上,物权行为理论比善意取得制度广泛。根据传统民法,善意取得制度一般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行为理论不仅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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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制度自其产生之日,就因其所特有的制度功能而受到各国民法所继承,并加以改造,成为目前通行的善意取得制度。但直至今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认为善意取得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4月第5版第180页。 [3] 史尚宽:《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 [4] 王利明:《物权法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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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制度从产生之日起就因其所特有的制度功能而受到各国民法的接受并不断得到发展,成为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善意取得制度。但直至今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认为 星:《中国物权法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7] 王轶:《物权变动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月版。 注释: [1]梁慧星、陈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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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受让财产的第三人之所以不予返还,一方面是因为原所有人因丧失占有而导致其所有权效力的减弱并进而导致其丧失返还请求权(亦即第三人之不返还首先是因为原所有人不得请求返还 谢在全著:《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63页。 (6)〔日〕安永正昭:《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的考察》,转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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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必要。然而 根据孙宪忠教授的分析罗马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在保护第三人的问题上存在很大的缺陷:[8] 1.主观善意的要求与物权公示原则的基本 取得制度为优。 2、在适用范围上,物权行为理论比善意取得制度广泛。根据传统民法,善意取得制度一般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物权行为理论不仅适用于动产物权变动,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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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主观善意标准,而要想建立一个法理上完善、司法上可行的善意取得制度,就必须就第三人的善意建立起一个客观标准,但是用客观标准来确定主观心态非常困难, ;李永军:我国民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J],北京:人大复印资料,1998(9);何宗泽:论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与善意取得制度[J],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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