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突破法律,即使法律有缺陷,也必须要依法判案,这样的判决可能是合法但是不合理,可能是和人们的实际需要相 违背的,这种追求法律效果而忽视社会效果的 终局判决。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提起申诉或提出再审程序,但不能提起上诉。 第四,对于法院附设ADR程序解决相邻权纠纷的主持者要规定严格的要求,包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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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程序的实际运作过程中,缺少了辩护方的参与,因此该程序不具有任何诉讼色彩,剥夺了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的申辩权。这不利于死刑裁判权威性的树立,也不 对其他被告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提审或者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鉴于由最高法院核准后有路途远近、交通状况、案件数量及综合平衡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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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2、制度设计不合理,无法实现方便快捷的立法本意。便捷性应是简易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的最明显特点,也是其存在的主要价值 运作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如证据问题、上诉再审等一系列制度,民诉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无相关规定,从而造成了简易程序不简易的尴尬局面。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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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则需有充足的合理根据。比如,对婚姻纠纷、亲权纠纷等人事纠纷,以调解为诉讼审判的必经程序;其正当根据在于调解能够不伤和气地解决纠纷,能够 仲裁裁决书,若法院同意撤销的,则纠纷主体可就原纠纷起诉(或申请仲裁);《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请求法院按照民事再审程序撤销违反合法原则或自愿原则的法院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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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制度的设置有很多消极影响,其预定的作用并不能得以很好的实现,从而合理的怀疑这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 关键词:发回重审制度、出发点、消极影响 发回重 终结,然而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意味着已终结的一审程序要重新启动,这是违反程序不可逆的,也有损于程序的安定性。如果一种争端解决程序总是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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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减轻刑罚的幅度。减轻刑罚的幅度过大或者过小都是不合理的。过大会使司法的公正性被严重牺牲,且不利于刑罚目的的实现;过小则缺乏吸引力会大大降低成交 真正的简易程序,辩诉协议在法官认可后,应一律取消上诉、抗诉。至于再审程序的提起宜设置更为严格的条件,笔者建议主要应在有确凿的证据证证明被告人无罪认罪或无罪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25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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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 笔者认为,我国民诉法只规定案件若进入重审或再审程序应组成新的合议庭,原案件承办人不能担任新的合议庭成员。而对简易程序转入普通 九个月,这显然是把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机械地隔离开来,而且与我国民诉法有关审理期限方面的规定相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张传军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893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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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2、制度设计不合理,无法实现方便快捷的立法本意。便捷性应是简易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的最明显特点,也是其存在的主要价值 运作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如证据问题、上诉再审等一系列制度,民诉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无相关规定,从而造成了简易程序不简易的尴尬局面。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27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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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化解矛盾,使当事人服判息讼。笔者认为,我国民诉法只规定案件若进入重审或再审程序应组成新的合议庭,原案件承办人不能担任新的合议庭成员。而对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后 手续,也可以在9个月内审结。这显然是把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机械地隔离开来,而且与我国民诉法有关审理期限方面的规定相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2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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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小视。 2、制度设计不合理,无法实现方便快捷的立法本意。便捷性应是简易程序区别于普通程序的最明显特点,也是其存在的主要价值 运作相适应的配套措施如证据问题、上诉再审等一系列制度,民诉法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释都无相关规定,从而造成了简易程序不简易的尴尬局面。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03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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