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金英,女,1953年4月5日生,汉族。 上诉人姚天录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2008)北民一初字第630号民事判决向 医院检验报告单,证明其现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但这两种疾病为老年人常见病,检验报告单也不是医院诊断证明,不能确认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另一方面,张金英也与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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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民初字第497号民事判决,改判按2007年11月30日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作出判决,确认30000元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婚后所建的十六间楼房应做为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哥哥高峰取走的30000元用于归还借高永梅哥哥的钱,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高永梅患有妇科疾病,王辉应给予一定的医疗费;4、婚后所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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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人曹惠民,永城市司法局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丁素华因与被上诉人窦伟离婚纠纷一案,被上诉人窦伟于2008年3月5日向永城市人民法院 应予驳回。被告其他关于财产方面的主张和要求,缺乏证据证明,不能认定,本院不予支持。鉴于被告身患疾病,原告之父也曾在庭后表示给予被告2000元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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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与原告的母亲离婚已经十五年,近五、六年没有给付孩子的抚养费。2004年原告被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诊断患有因颅外伤导致的癫痫疾病,智力低下早已休学 ,没有支付一分钱的医药费,甚至连抚养费也没有给付,孩子现智力及身体状况已经不能独立生存,要求双方父母终身负责。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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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同年12月21日,原告经精神疾病委员会技术鉴定组鉴定结论为:患有双相情感障碍疾病(精神病),离婚时处于忧郁发作期,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请求 确定离婚申请是否是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本案被告没有对原告李某的民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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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琐事引起的纠纷不能妥善处理,被告未能处理好信教与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致使夫妻关系失和,原告自2004年9月携女离家外出租房另居至今,故准予离婚。子女本应 。经查,双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虽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撕打,但是否系被上诉人殴打致其患上泌尿系统疾病与精神病,上诉人徐秀平并未提举相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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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并手术,原、被告分开居住,时间较长,但并不能说明是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亦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原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 人崔立忠去外地工作的原因,不能因此得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结论。加之,目前被上诉人白玉玲身患重病,如果双方离婚,也不利于其对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因此,原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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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夫妻双方离婚时纳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现存的财产和财产权利,王茹珍主张郭培杰有4年多工资收入,但不能证明郭培杰上述 原件或复印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为夫妻债务,故本院不能支持王茹珍要求对方分担债务的请求。王茹珍因需要继续治疗疾病,原判判决郭培杰给予王茹珍一定经济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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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凤芝辩称:自己与丈夫共同生活几十年,如今子女均已 成人。自己落下一身疾病,多亏丈夫经济方面扶助,证明二人还有 夫妻之情。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志勇 李志勇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就是自己已多次提起"离婚诉讼,显然,该理由不能成为判决离婚的条件,老夫老妻因琐事 产生纠纷难以避免,夫妻双方已共同生活了几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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