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适用越来越频繁,则有必要逐步建立一套便捷、安全、低成本的动产抵押查询系统。至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则需在实践中进一步解决。 (2)在不损害标的物的 》,2001年第8期 [9] 赵现彬:《浅谈抵押权取得的抵押登记制度》 [10]赵 转:《关于动产抵押权公示制度的法律思考》,载自河北法学2000年4期 丰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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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权行使的前提须是B对A以及D对B的协助登记请求权均未过诉讼时效,否则,不存在代位权的问题。 (二)以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为基础的中间省略 取得所有权的情形下,对于D而言,A继续保留登记名义则丧失了合法性基础,D即可根据已经取得的物权向A行使物权性协助登记请求权。[1]61另外,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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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购房款交付方式和交付时间,房屋交验时间,过户的有关手续,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是否有遗留的户口问题,是否有一屋两卖现象等都要约定清楚。 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4、《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告知受让人的,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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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二终字第02号)等判决。);要么采取因抵押人未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事实为欺诈行为而赋予善意受让人以合同撤销权,即将转让合同认定为可撤销的合同。 则认为,转让抵押财产必须消灭该财产上的抵押权,既然买受人取得的是没有物上负担的财产,也就不再有物上追及力问题[39]。既然我国物权立法并未明确赋予抵押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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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效力一经确认,抵押权人就享有抵押物的别除权。抵押物也不成为破产财产,不进行分配。因此,抵押效力在破产案中成为一个倍受债权人关注的问题。 (一)法律 部门批准。否则,应认定抵押无效。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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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反思》,《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看来,对善意取得制度与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的关系问题有必要作一番辩诘与探讨。史尚宽先生较早地关注 民法上尤其是物权法领域某些以物权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的性质问题,如基地使用权与抵押权的设定和物权的抛弃等的性质问题。这些行为本身或这些行为发生之际,即意味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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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债权人可否就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标的物受债权的清偿的问题。有鉴于这一问题的重要意义,论者特设本章予以研究。 一 的惩罚。但因德国民法典建立了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善意取得制度和短期消灭时效制度,结果使二者的共同点销声匿迹,不复存在。 德国民法典的消灭时效制度,是在后期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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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制度设计中,要为第三人的信赖提供合理的制度基础和保护。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制度、动产交付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取得时效制度等都体现了维护交易安全、 简称草案物权编)并没有充分地贯彻该原则。特别是关于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立法设计,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 该草案物权编第15条、第252条对物权变动的效力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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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从理论上看,房屋租赁中有关装饰装修的问题关涉债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涉及到诸如添附、不当得利、违约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制度。 义务,仅负容忍承租人将物取回之义务[15]。 2.确定求偿关系。除取得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的善意还表现为有益添附,即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增设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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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切实可行的法律依据。从理论上看,房屋租赁中有关装饰装修的问题关涉债法和物权法两大领域,涉及到诸如添附、不当得利、违约责任、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制度。 ,仅负容忍承租人将物取回之义务[15]。 2.确定求偿关系。除取得出租人同意外,承租人的善意还表现为有益添附,即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增设他物,客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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