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抛弃行为;也可以依双方当事人意志设定物权行为,如设定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的合意等。物权行为也有与其它法定行为相伴而生的情形,如继承、婚姻行为、时效 人,法律也强制该行为有效。这样,交付或登记行为就具有决定双方当事人意定行为的效力。刘得宽先生卓有远见地意识到这一点,他指出社会交易(物权变动)虽然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3752.html -
了解详情
说就认为,让与担保不是一种新创设的与抵押权或质权概念相当的担保物权,而是基于让与担保契约的设定而包含有权利义务关系的所有权法律关系;而担保权说则认为,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与动产抵押已日趋接近。 (二)从公示方法与效力上看,就动产让与担保而言,各国的判例多以登记作为标的物让与之公示,而对公示效力,则有登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240.html -
了解详情
物权的概念,并对之加以研究,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关于我国物权的种类,比较一致的看法为: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物权 法定主义的理论,由于缺乏实在法的支撑,学说并没有指明该项学说的法律渊源与效力,司法机关也没有以解释或判例的形式来确立这项规则。由于学说缺少实在法上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253.html -
了解详情
的立法体制略有改变,各种他物权均分章规定,共设有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典权6章。至《中华民国民法》正式颁布,物权编共设7章规定 称为永续性),也具有可转让性和可继承性。基于法律行为取得地上权,主要的是地上权的设定行为。土地使用人欲取得地上权,应当进行申请,经过土地所有人批准,进行地上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120.html -
了解详情
如动产质权、留置权、动产抵押权能否成立善意取得,颇有探讨的必要。对此,我们主要从以下两种情形予以分析:一是让与人直接与受让人设定动产担保物权时,如受让人 请求权性质言,虽名为请求权,然实质均认为系形成权,一旦行使即向将来发生效力。同时在此除斥期间内,占有物所有权应归于占有人。其次,作为动产善意取得例外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3014.html -
了解详情
取得[18].而且善意取得不仅适用于买卖活动中,在抵押权、质押权等担保物权的设定行为中,也应看到善意取得活动的身影[19].综上所述,善意取得制度替代物权行为理论保护 的这些规定值得检讨,因为其错误地将物权的设定条件作为合同的形式要求,错误地将合同的履行与合同的效力混淆起来。应当说,第三人没有进行担保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67.html -
了解详情
类型,日耳曼法及罗马法关于所有权不同内涵的设定对后世的巨大影响,都说明了所有权的中心地位。传统财产法中的所有权如此的难以具体化,有如一个精灵,盘踞在财产法的 所有权的权能分解,并依归于所有权的效力,这是所有权中心论的重要表现。但随着人类对财产总体思路由重归属转向重利用的发展,抵押权、使用权等或体现物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047.html -
了解详情
偶尔发生的涉外纠纷可以通过其国内法解决,因此没有必要诉诸权利的域外效力。(注:刘家瑞等:《知识产权地域性冲突法评述》,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 所有人与需役地所有人之间,抵押权中的担保物权人与出质人之间;此外,他物权的设定以所有权的存在为前提,它无法脱离所有权而单独存在。至于债权则涉及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939.html -
了解详情
公示的物权,不能对抗第三人。比如,日本民法第176 条规定:“物权的设定及移转,只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效力。”第17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取得、 同于上述的两种规定。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 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64条第2款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91.html -
了解详情
与制度一时被搅乱,有依罗马法,有依德国固有法。其中比较激烈的冲突,表现在对罗马法抵押权制度的继受上。罗马法上所有权之转移,只需以交付为之,无需 地、也是积极地否定强制性法规违反行为在私法上的效力之趋势。参见孙鹏:《私法自治与公法强制日本强制性法规违反行为效力论之展开》,载《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2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83369.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