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物权行为理论之分析局限于物权移转行为(而不包括物权设定行为),而在物权行为理论与民法制度构造的联系研究方面,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很不够。毫无疑问, 》(18),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38][日]铃木禄弥:《抵押权制度研究》,19页,日本,有斐阁,1967。[39][日]铃木禄弥:《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2569.html -
了解详情
损害赔偿请求权为相同性质,不得成为物权请求权之一种。[12]上述分析表明,返还原物与排除妨害作为物权请求权,应当区别于赔偿损失及恢复原状等侵权之债请求权而予以 效力”根本不可能存在:所谓权利的优先效力,必须以两项以上权利针对(即设定于)同一财产为条件(如抵押权优先于普通债权,须抵押物为债权人责任财产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808.html -
了解详情
物的简单支配关系外化为所有人与非所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所有权的行使和实现,往往通过非所有权途径如他物权的设定和债权的发生而进行。由所有权转换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空间利用权、典权、居住权、相邻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在无体财产权范畴中,除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858.html -
了解详情
物权的人有优先受偿权;后者在少数州不设定担保物权,在大多数州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二是指定接管人,此种裁决中原告不能得到债务人财产上的担保 的规定的权利执行假扣押,以登记债权上的担保抵押权的方式实施。[17] 美德财产保全措施产生担保物权的效力,首先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其他债权人在对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311.html -
了解详情
种权利,如果不赋予用益物权以优先于所有权的效力,那么,用益物权就会因所有人行使所有权而无法行使,从而使用益物权的设定失去意义。例如,在地役权中,供役地的 或有以该使用收益为标的之物权(如权利抵押权)者,仍容许设定区分地上权,而不拘泥于物权排他性之法理,惟为调和区分地上权人与该第三人之利益,爰仿日本民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3656.html -
了解详情
,纳入到了司法领域。因为按照物权优于债权的民法一般原理,对破产企业的土地抵押权的实现要先于企业职工的劳动债权。但现实的情况往往是企业一旦走到破产的境地 效力的。例如,德国和意大利宪法法院就法规与宪法保持一致性的裁决,就具有法律效力;法国在侵权行为法和行政实体法领域,也都采用判例。 有学者认为,判例制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85712.html -
了解详情
如农业社会多重视不动产,动产之价值较低,立法当时即未能考虑动产亦有设定抵押权的必要,即使允许其设立抵押权,对抵押人而言亦无多大助益。但在现今市场社会,动产之 预留了空间,使法律得以与时俱进。这一设计,基于其对适当的公示方法的强制要求,使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与公示要件相连接,有效地保障了交易安全,与传统物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76121.html -
了解详情
。[14]因而,在所有权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善意第三人更无辜。 对于不动产的抵押而言,因抵押权的设立需要经过公示,一项经过公示的抵押权,其效力是对世的, 是没有矛盾的。如果法律禁止人们从事某项行为,那么就不可能通过法律行为为人们设定从事该项行为的义务。[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8248.html -
了解详情
,而优先权是法定权。担保物权体现的是民事主体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对未来权利的设定,而优先权体现的是法律对权利冲突的解决方案。 四、优先受偿权 何种债权可以发生优先权由法律来明文规定,而且这些优先权之间的行使顺序也由法律明文规定。这与抵押权的顺序依当事人的登记的先后而定显然不同,对此根本不存在当事人的意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4215.html -
了解详情
一些公法上的权利,内容非常广泛12。 在代位权客体问题的设定上,我们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代位权制度规定于合同法中即认定代位 ,规定债务人不得对其债权作出处分,即不能作出免除、抛弃、让与或其他足以使代位权的行使失去效力的行为。其次,应当禁止次债务人向债务人直接清偿,否则代位权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834.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