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和债权两个领域,是引起物权变动的债权行为。既然立法者在物权法领域对买受人作了善意与恶意的区别对待,那么这种区别对待的方法也就应当延续适用到债权 了强制性的补正,并不影响买卖合同本身的效力。买卖合同仍然是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行为,仍然是明确买卖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依据。或者更明确地说,只是在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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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当事人重新建立交易关系,这是十分可笑、浪费自愿而又没有必要的事情。[12] 还有学者从另一个角度否定了善意取得作为原始取得方式的性质:先规定买卖合同无效,再 无因化。” 其次,要想使合同效力不受物权是否变动的影响,采用梁慧星先生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规定的区分原因行为与物权变动的原则即可。第7条 (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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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原因,而登记或交付是物权变动的表现形式。我国物权立法原则上采用的是这一模式。具体到本案,李某与周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仅是转移不动产物权 。而合同是属于债权法律关系的范畴,其成立以及生效应该根据合同法来判断。我国的民法学将这种合同看成是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也就是前述所说的前提,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3378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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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的规定可见,合同的生效与物权变动的生效已被截然分开,正体现了区分原则的立法目的。 三、物权行为理论与区分原则的关系 (一)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否必然承认 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4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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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款的规定可见,合同的生效与物权变动的生效已被截然分开,正体现了区分原则的立法目的。 三、物权行为理论与区分原则的关系 (一)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否必然承认 产生的纠纷,应适用债权纠纷部分的案由,如物权设立原因关系方面的担保合同纠纷,物权转移原因关系方面的买卖合同纠纷。对于因物权成立、归属、效力、使用、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83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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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90年代中期。 如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指出,房屋买卖关系既未经过国家契税手续,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 亘:《论违反强制性规范契约的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王淑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物权变动之效力辨析》,《法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77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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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90年代中期。 如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贵与林作信、江妙法房屋买卖关系如何确认的批复》指出,房屋买卖关系既未经过国家契税手续,也没有取得房管部门的 亘:《论违反强制性规范契约的效力来自日本法的启示》,《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王淑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物权变动之效力辨析》,《法学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66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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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好补正。基于此,上述两种矛盾便可迎刃而解。 其一,对第一种矛盾的解决。甲与乙虽然签订了买卖合同,由于没有交付,根据交付作为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一个内在 物权行为也有和债权行为相伴的情形,以买卖契约最为典型。当这种以债权行为为发生物权变动的原因关系时,尽管亦有物权行为独立存在的情形,如交付产权证书的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537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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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2、转让建筑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是否允许,违反了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3、房屋买卖合同与产权登记是何关系,未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是否影响 的争议。即不动产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要件。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是相区分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444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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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2、转让建筑在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是否允许,违反了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3、房屋买卖合同与产权登记是何关系,未办理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是否影响 ”的争议。即不动产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的有效要件,而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要件。买卖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是相区分的,除非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689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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