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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为是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行为之一行为。[1]但是司法解释并非如此认为。例如,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索赔要求时,才能算是保险诈骗罪着手实行,因而,故意毁坏投保财产、故意杀害被保险人,虽然属于故意毁坏财物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但就保险诈骗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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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质一种常见情形,但立法者并没有将第239条罪名确定为绑架勒索财物一样。或许正因为此,在1997年刑法典颁行之初,许多学者都将刑法典第238条 而扣押、拘禁他人也应评价为非法拘禁司法解释规定,以及学者提出对绑架成立条件应进行限制解释立场,都有重新审视必要。我们现在不应对绑架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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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以故意毁坏财物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 一般不视为“户”。最高人民法院陕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2000.5.12 法释[2000]12号)第七条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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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会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履行职责,还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甲仅触犯了一个罪名。但是,如若采取同种数不并罚 是,对结合犯(如两次强奸后迫使卖淫)同种数与连续犯(如两次连续故意毁坏财物同种数,只能根据前述原理灵活处理,难以归人某一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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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三方面有机统一,不可分割。 三、寻衅滋事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学理论,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由刑法规定或根据司法解释符合犯罪概念,为外在要件。这些要件包括危害 行为人殴打他人致人致伤,损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公然辱骂他人情节严重,则不分别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 或者侮辱定罪处罚。 (三)注意划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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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其混淆为一个问题。第二类危险通常不需要司法上判断,因为立法已经通过其体系性安排作出了系统规定,但存在理论解释问题。成立危险犯是否有紧迫程度上要求 公共危险判断,其目的在于将该条规定犯罪与非罪行为或其他犯罪行为,如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区别。对于后者,立法仅仅规定了行为类型。之所以会有所不同,主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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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行为。第 构成其他犯罪,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盗窃公私财物未构成盗窃罪,但因采用破坏性手段造成公私财物损毁数额较大,以故意毁坏财物定罪处罚。盗窃后,为掩盖盗窃罪行或者报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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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 第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罪等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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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罪等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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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已于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七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敲诈勒索、抢夺、抢劫罪等构成要件,依照处罚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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