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存在的认识是,商事主体属于民事主体的特殊形态,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界定商人与商行为的概念仅具有理论认识意义,对法律实务并无多大价值。因为在民商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以行为为标准的巨大缺陷在于,商法典列举的商行为固然具体,但过于僵化,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法典所规定的商行为的范围显得越来越狭窄,而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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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遍存在的认识是,商事主体属于民事主体的特殊形态,在民商合一的体例下,界定商人与商行为的概念仅具有理论认识意义,对法律实务并无多大价值。因为在民商 。但是,大陆法系国家以行为为标准的巨大缺陷在于,商法典列举的商行为固然具体,但过于僵化,随着商业实践的发展,法典所规定的商行为的范围显得越来越狭窄,而法律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0142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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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春季卷,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104页。 [72]需要注意的是,营业行为与商行为是否是同一种行为?如果不是同一种行为,两者 页。但营业行为与商行为之间存在着交叉关系确是不争的事实,这样,在二者交叉的场合,限制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营业行为就需要接受民法和作为民事特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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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化的现象,很多人对商法的独立性地位产生了怀疑。 1、商人与商行为的概念难以界定。其一,经济极大发展的结果是,生产者直接变成商人,商人直接变成工业生产者, 合一制,将合同关系、海商法关系、票据关系、保险法关系纳入民法之调整范围。 笔者认为,上述疑虑有以偏差概全之嫌。商人是指从事特定法律行为之主体,是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6741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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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剂,《周礼地官质人》载大审以剂,质剂是指商事交易关系之买卖契约,它与民事借贷契约傅别有本质区别。〔11〕亦不乏商业管理法规的萌芽,但是总的来说 主体,以及是否一定的法律行为(商行为)相对于一般私法来说在法律技术上更进步和在法律适用上更简易,稳定和安全可靠。〔33〕其次,商事立法愈是与国际商事交易规则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9551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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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周礼·地官·质人》载“大审以剂”,“质剂”是指商事交易关系之买卖契约,它与民事借贷契约“傅别”有本质区别。〔11〕亦不乏商业管理法规的萌芽, ,以及是否一定的法律行为(商行为)相对于一般私法来说在法律技术上更进步和在法律适用上更简易,稳定和安全可靠。”〔33〕其次,商事立法愈是与国际商事交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5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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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评价企业说不仅抓住了近代以来商事活动最活跃的因素企业,也较好地揭示了商事法律关系的两个要件商主体与商行为的本质特征,因而被多数学者肯定,成为一些国家 主体与商行为,而直接将商业企业(或许还应当包括企业主)作为商主体加以规定。 商法是以经济生活为规制对象的法,商法典上存在的商人和商行为的概念,只不过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703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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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特许主义转向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的界限日渐难以明确区分。商法典这种法典化形式已显陈旧 保险法、破产法等具体商事制度均未纳入商法典,仅纳入了海商法。 通观德国商法典,笔者发现:各种具体的商主体与商行为的立法均脱离商法典,采用了单行法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340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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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特许主义转向核准主义和准则主义。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传统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民事关系与商事关系的界限日渐难以明确区分。“商法典”这种法典化形式已显 保险法、破产法等具体商事制度均未纳入商法典,仅纳入了海商法。 通观德国商法典,笔者发现:各种具体的商主体与商行为的立法均脱离商法典,采用了单行法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16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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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了立法上民事法律行为与商事行为难以区分,民法关于商品经营的一般准则,完全可以适用于商事行为。(3)民商分立必须以民法的高度发达为条件,商法 这个概念本身就表明商事并不完全等同于民事。商法作为调整商人及其商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调整平等的商事主体之间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公司法、票据法、信托法和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5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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