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某些单位,较易接近作案目标或对象的方便。这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显著的区别,即与职务无关的行为。 3、两罪的犯罪手段相同,行为人都实施了侵吞、 便利,采取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又定何罪?定盗窃罪、诈骗罪,实为不妥。因为盗窃罪、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没有利用特定职务的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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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普通刑事犯罪也可以被适用没收财产,如绑架罪、盗窃罪、诈骗罪等;而且不少犯罪的法定最低主刑在极低情况下也可能被适用没收财产,如很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并制,对犯罪分子一律并科没收财产。?另外,没收财产有部分没收与全部没收之分,因而也需根据犯罪性质和法定刑有所区别。前述这些标准是从不同角度设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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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果共同犯罪中主犯犯罪的基本特征是盗窃,同案犯的国家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以盗窃罪的共犯论处。”这一司法解释显然是在上述 营利活动,故白不能与冯构成共同犯罪,应追究冯单独的“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罪的刑事责任。对第三次挪用公款,则应单独追究冯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综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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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也会引发一些争论。毕竟累犯存在着恶性程度的区别或者说前罪严重程度的区别。(4)刑事和解与是否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关联性,即使被害方不予谅解的, 。2014年6月23日发布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指导案例27号)对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定进行了区分: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预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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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外化反映。在某些情况下,目标数额与行为数额保持一致,例如合同诈骗罪中反映在合同上的诈骗数额往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目标数额。[1]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目标数额 祥: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25]郭晓红: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204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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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外化反映。在某些情况下,目标数额与行为数额保持一致,例如合同诈骗罪中反映在合同上的诈骗数额往往就是行为人主观上的目标数额。⑴大部分情况下,由于目标数额是 明祥:论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的区别,载《法学评论》1995年第4期。 (25)郭晓红:规范构成要件要素视野下的数额较大以盗窃罪数额的认识错误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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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行为人具有不同的主观故意,在客观表现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前者的行为人 来的而使用,对使用者则不能按照盗窃罪进行处罚,应按照其使用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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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处罚。这就把变造拟制成了伪造。 又如,分则条款。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典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所使用的情节严重进行扩大解释,以使通常所谓的情节轻微的行为也能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未遂,从而使该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规定相协调。 至于前文所提到的2000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398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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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处罚。这就把变造拟制成了伪造。 又如,分则条款。依照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刑法典第264条盗窃罪的基本犯罪构成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所使用的情节严重进行扩大解释,以使通常所谓的情节轻微的行为也能被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未遂,从而使该司法解释与刑法典的规定相协调。 至于前文所提到的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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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要对盗窃罪的法定量刑情节进行新的解释,涉及到对数额犯的理解问题。在刑法理论上,人们习惯于将有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犯罪以及其他的经济 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应根据法定刑的刑种与期限来确定各自的客观限度以相互区别,假定其他犯罪的10年为基准点的从重处罚的客观限度被确定为5年以内,那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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