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如此,法官个人无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因此虽然再审时合议庭成员更换了,但作出决定的往往是审判委员会,由于各种外部、内部因素的影响,要原审法院改变自己 ,使再审结果更加客观公正。 其次,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容易造成当事人对法院的不信任。当事人本来就是不服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才申诉的,现在又由他们认为作出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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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新证据,检察机关应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尽快终结诉讼程序。这是追求程序效益和保护当事人权益的要求。检察机关将公诉案件撤回起诉后在法定 苦无处诉,有冤无处申的尴尬境地,借以还被告人清白。被告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回起诉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对于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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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基本内容是,刑事案件于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或者他的近亲属、监护人以及辩护人不服而为被告人的利益提起上诉的,上诉审法院不得判处比原判决更重的刑罚 人民法院以及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提起,或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而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虽然不能直接启动再审程序,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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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有权监督下级执行机构及其人员的执行行为[11]。 (四)由执行程序的司法地位决定的 国内学者普遍认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必须承担四个任务:(1)保护当事人 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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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此时,人民检察院是对宣判无罪的实体判决抗诉还是对不准许撤回起诉的程序裁定抗诉呢?如果不提起抗诉,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权威性将如何看待呢? ( 的裁定,被告人应当享有上诉权。按照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被害人除外)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一审裁判,依法提起上诉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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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决定审查。再审审理程序提起的依据是检察院抗诉,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本院的决定再审,也就是说,除抗诉再审和指令再审外,申诉复查程序的终点又是再审审理程序的起点 权益方面看,再审立审分开体现了社会及当事人对诉讼程序公开、公正性的要求。首先,再审立审合一、先定后审,使当事人不能及时充分行使举证、申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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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来说,我国的监督机制还是相当完备的。但是,法院自身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确实令人怀疑。首先.依据法的分类理论,民事诉讼属于私法的 法院复查,当事人对原审法院的再审或复查结果不服的,再向上一级法院再审。这种做法理论上是想减轻上级法院的压力,及时处理再审案件,但实际上不仅达不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12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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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救济途径。相反,却规定了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可以复议和复核的程序。其四,对逮捕程序缺乏外部监督。尽管针对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 目的就是为了纠正诉讼中的司法不公现象,确保诉讼活动正确合法地进行,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正当权利,防止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地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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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规定的,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但是,对法院决定再审权以及检察院再审抗诉权的行使,是否要受2 .3 再审事由确立的原则 再审理由的确立,应以关注被告人人权保障为基本出发点。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则从实体上必须予以严格规定,仅限于程序方面存在瑕疵。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9330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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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的若干意见规定: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生效判决、规定的,得在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提出。但是,对法院决定再审权以及检察院再审抗诉权的行使,是否要受2 .3 再审事由确立的原则 再审理由的确立,应以关注被告人人权保障为基本出发点。对不利于被告人的再审,则从实体上必须予以严格规定,仅限于程序方面存在瑕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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