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加害造成的伤害事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意外伤害及其它意外事故。本文对实践中处理大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状况进行了评析,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不存在监护关系,学校 学校的安全措施存在明显的疏漏,则学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又如学校饭堂承包给第三者经营,发生学生中毒事件,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已尽监管职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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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行为方式。[21] 结果无价值论认为,违法只是客观的,与主观要素无关。意外事件、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也是不法,只是行为人没有责任,在有责性 构成要件故意的法律效果,一方面,这种转用仍然肯定故意构成要件和过失责任的结合,在逻辑上并不顺畅;另一方面,这种转用与假想防卫无罪论相比较,是否属于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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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过错(第24条)、不可抗力(第25条)、意外事件(第26条)。《杨立新建议稿》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第23-32条)与《王利明建议稿》 特殊的制度价值。固然,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亦可实现惩罚之目的,但是负有特定职责的国家机关常常缺乏追究其他主体之法律责任的激励,而有关监督机制又未必能够发挥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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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或者事件。换句话说,免责事由是不能归责于债务人、与债务人无关的而导致债务不履行的情况或者事件。主观方面,债务人不履行契约要求的义务完全没有主观过错, 的,债务人在进行举证排除自己责任时只能依据约定免责事由和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在对意外事变或者不可抗力提出免责时,也必须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在过错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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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遇山洪暴发, 5名学生被冲走。这起事故带有突发性,学校无法律责任。 意外事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 5 3条的 激烈的委屈、悔恨、内疚、羞愧、激愤、烦躁或赌气等情绪状况下产生的,进程比较迅速,甚至呈现出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难以防范。理智自杀是指个人经过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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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五)因意外事件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 意外事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 是在激烈的委屈、悔恨、内疚、羞愧、激愤、烦躁等情绪状况下产生的,进程比较迅速,甚至呈现出即时的冲动性或突发性,难以防范。理智性自杀,是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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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的心理事实因素而并未慎重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存在着罪过。这与行为人按正当程序时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致使法益陷入危险的情形不同,自然也不能对其免责。 心理的立法构想》,载《廉正建设与刑法功能》,法律出版社 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马松建《过失危险犯比较研究》,载于《刑事法学》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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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一样的,在这里就不可能建立能力者与无能力者的区别。从而,现行刑法对无责任能力者规定不罚之这一法律效果,不是从犯罪能力的观点的差别待遇, 状态下犯罪的责任。(2)意大利刑法典第92条规定:如果醉酒状态不是产生于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既不排除也不降低可归罪性。如果醉酒状态是为了实施犯罪或者准备借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5033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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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一样的,在这里就不可能建立能力者与无能力者的区别。从而,现行刑法对无责任能力者规定“不罚之”这一法律效果,不是从犯罪能力的观点的差别待遇, 下犯罪的责任。(2)意大利刑法典第92条规定:“如果醉酒状态不是产生于意外事件或者不可抗力,既不排除也不降低可归罪性。如果醉酒状态是为了实施犯罪或者准备借口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7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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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为故意或过失引致的醉态以及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导致的醉态。对于非自愿陷于醉态的情况,醉态之于行为人而言有如意外事件,行为人在主观上没有过错的 [C],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 [3]张绍谦,孙战国.《〈罗马规约〉与中国刑法的比较研究》[A],高铭暄,赵秉志.《国际刑事法院:中国面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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