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立法模式。可想而知,在这种立法体例下,对共犯人行为的定性就直接影响到其所受的刑罚,如此,确定共犯人的性质就至关重要了。一旦认为行为人构成帮助犯,就必须 法益的方式,比如,虽然同为财产法益,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盗窃行为的不法重于侵占行为的不法。(23)而对于同一个犯罪,形成共同犯罪之时,决定不同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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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应以职务行为的具体状况为基础进行判断,只要职务行为时符合实体及程序上的规定,以暴力、威胁对此进行阻碍的,即使事后发现是非法的,也 有效地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例如,从口袋掏枪杀人的行为,在什么阶段上可以看作开始实施杀人行为,是从将枪支掏出口袋时开始认定为杀人行为的部分行为,还是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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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过程,该行为过程与其后实施的目的行为的犯罪具有吸收关系,应按吸收犯的处理原则以所实施的目的犯罪论处。 其次,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本质区别是是否已经着手实施 所要求的秘密窃取行为的特征。 再次,《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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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行为性质的法理分析 (一)从犯罪目的上看,唐某对第三人实施暴力行为的目的与其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具有一致性。任何一个故意犯罪都有其明确具体的犯罪目的, 并罚或按牵连犯处理,都是错误的。因为前割线行为实际上是后盗窃行为的必要组成行为,故它只是犯罪构成论上的一个行为,属一个行为触犯两个罪名的想象竞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4623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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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件性在德国刑法中,构成要件虽然是对生活事实的抽象,是一种所谓的定性的行为类型,但是人们并无法将其中的质量抽象掉,成为一种不包含质量的空洞 依据。如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即将未成年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与其他因素一起作为情节显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50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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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在德国刑法中,构成要件虽然是对生活事实的抽象,是一种所谓的定性的行为类型,但是人们并无法将其中的质量抽象掉,成为一种不包含质量的空洞 的依据。如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即将未成年人案发后如实供述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与其他因素一起作为情节显著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1474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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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取财行为是借助于先行的暴力或胁迫行为所造成的被害人不能、不敢或不知反抗的状态进行的。日本刑法理论上对这种案件后行取财行为的定性也见解不一,有的 占有财物的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应构成抢劫罪?这要求后行的占有财物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即行为人先行侵犯人身的犯罪既遂或者未遂后,又出于非法强行占有财物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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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世界的进程。(33)综上,正是意思设定性、语言可描述性构成了存在论意义上自然行为的内在意义。 2.经过规范评价后的危害行为。如果说上述构成要件前行为是介于事实与 要件行为中包含了数个实行行为的犯罪。如抢劫罪中的暴力行为与取财行为;第二,结合犯中的行为;第三,继续犯中的行为。例如非法拘禁罪,尽管行为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382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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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被害人轻伤的,又不属于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加重情形的,应以一般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定性处罚;对行为人盗窃、诈骗、抢夺取得财物被发现,其为窝藏、 追捕过程中为窝藏、拒捕、毁证而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的场合,就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因为前后作案场所即行为人先行实施的盗窃、诈骗、抢夺与暴力相威胁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1591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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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情节严重。虽然被告人未盗窃得任何财物,但是他为抗拒抓捕,拿出木工凿子对被害人头部、颈部连戮数下,给被害人造成轻微伤,应该属于暴力行为的情节严重。故被告人吕先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属于犯罪未遂。本案分歧的焦点有三:一是被告人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二是两高批复中的虽未达到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566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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