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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8}黄国昌.举证责任在民事实体与程序法实务问题[J].法学丛刊,(197).{9}江伟,邵明,陈刚.民事 举,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11}张卫平.论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职权.法学论坛,2004,(5).{12}〔德〕奥特马尧厄尼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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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平等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一方收集证据手段和能力明显优越于另一方问题。与刑事诉讼相反,民事诉讼处于控诉方原告首先要负担证明责任,承担着更 实现。对此可适用民事诉讼常规证明标准,即最高法院在《民事证据规定》确立较高程度盖然性标准。如果证据表明举证方非法取得可能性明显大于合法取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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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作出解释和说明。 论文 三、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 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根据这一规则,在侵犯商业秘密 ,体现了对下列事实认定标准问题:原告方提供接触加实质相似证据是否达到民事诉讼所要求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问题,与举证责任倒置证明规则没关系,原告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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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位本身就决定了法院释明权在民事诉讼修正地位。在大陆法系,几乎所有关于民事诉讼基本问题专著都必然触及这一问题。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当事人主导型诉讼 认识自然而然就发生了转变。再加上1950年关于民事诉讼继续审理规则第2条规定,当事人有提出主张、举证责任,按照这一条规定,也可以理解为释明是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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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我国已创建了释明权制度,法学界和司法界对释明权性质、适用、法律后果等问题观点莫衷一是,审判实践做法也比较混乱,缺乏统一尺度,没有很好发挥释明权 概念及性质 释明权,又称法官释明权、阐明权,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声明、陈述或举证存在不明确、不充分、不适当等情形时,法官通过向当事人进行适当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78031.html -了解详情
没有必要。(3)从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主体举证能力看,其差距可谓天壤之别,所以民事诉讼不应采用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2.一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机制设计也制约着案件审理。我国传统民事案件诉讼机制突出问题在于当事人作用消极,改革重点是弱化法官在诉讼作用,充分发挥当事人积极性,由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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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非常不可能,第二级为不太可能,第三级为大致可能,第四级为非常可能[3]。他们认为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定在第四级,即在穷尽了可获得所有证据 难以被证明或其结果明显会导致不正义产生;(3)没有其他可以与原则性证明度等价值举证[8]。虽然日本学界讨论是降低证明标准问题,但这也说明了大陆法系国家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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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司法解释尚需进一步明确具体。⑵在举证责任分配上,民事诉讼是谁主张谁举证,而在行政诉讼,则要求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为此,人民法院一并审理案件时, 版,第279页。 [16] 王兆雷、姬忠彪著:《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若干法理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12月28日。 [17] 金代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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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做出且与事实不符,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举证责任。该规定也应适用于对以非法证据为依据事实 证据排除当事人意愿,并对证据交换、承认、调解与和解非法证据排除具体问题进行探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复杂、精妙而又意义重大,本文所作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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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行政审判虽然实际上都不同程序,不同范围地进行了一段时期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践,但实践对此问题认识和作法亦不一致,因而,有的法院把本应依附带 诉讼证据制度一项完善,在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应按照该规定来确定举证责任分配、自认法律后果、举证时间、新证据范围,并依照优势证据原则审查判断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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