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 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指导案例8号 林方清诉常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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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 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指导案例8号 林方清诉常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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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 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指导案例8号 林方清诉常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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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的 或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指导案例8号林方清诉常熟市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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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新证据既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事由,也是检察院抗诉的事由,但没有明确不同途径的先后顺序,而《审监解释》第39条第2款 修正案》的规定都极其简单模糊,仅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可以申请再审或提起抗诉,至于何谓新证据,没有做出任何解释。而《证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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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或者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裁定再审 第三人利益,故检察机关抗诉的基础已不存在,本案已无按抗诉程序裁定进入再审的必要,应当依法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指导案例8号 林方清诉常熟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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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的制定与发布意义重大。其中,旨在进一步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再审之诉制度、独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以及从会议制到审理制的 [8]具体来讲,即在赋予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后,原则上人民法院便不应再拥有依职权主动开启再审程序的权力。至于人民检察院,由于其为国家法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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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刑罚的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被告人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提出抗诉的,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内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复核。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的,应当逐级 以一次为限,重审以后再次上诉、抗诉的,二审法院必须依法直接审理,不得再次将案件发回重审(再审发回重审的规定与此相同)。同时,为严格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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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现在这样以原审程序为转移。除此以外,为了防止再审无度,案件的再审均须以一次为限,不得突破。 二、独具中国特色的案例指导制度 (一)司法实践呼唤 。 [8] 具体来讲,即在赋予当事人提起再审之诉的权利后,原则上人民法院便不应再拥有依职权主动开启再审程序的权力。至于人民检察院,由于其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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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查,审查期限为3个月,审查结果是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而一旦检察机关作出这种决定,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都不得以任何 当事人提起再审的事由以程序上的重大瑕疵为主。(参见:江伟。民事诉讼法[M].3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06-410。) [2]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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