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变的作用等等。因此,笔者主张,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为契机,并以社会契约论的合理内核-契约精神为支点,来反思并进而修正和完善我国传统税法研究与 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等,甚至是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非法学学科之间的广泛联系。我们不妨就以“税法与私法的关系”研究作为中国现代税法学研究方法系统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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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形式的关系,法律部门仍应以受保护的不同利益来区分”。[9]利益与法律部门的产生的确有联系,但是法律部门的划分不仅仅有赖于客观现实,它同时也是适应人们创制、 主体又和垄断组织相区别。维护私权,保障私人利益的为私法;维护公权,保障国家利益的为公法;同样,维护第二种权力-社团权力的为社会法,而部门法的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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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领域。这种社会关系打破了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分别有私法和公法来调整的相对独立的二元社会结构,把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通过对经济的调整联系、交织在一起。经济法与 社会财富的增加,这种增加也与经济法所追求的社会整体利益的增加存在着质的区别。因此经济法由于其产生的特殊背景及其担负的使命使其从出现之处就建立在实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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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则被解释为系以社会一般道德感为出发点,依合理人之行为标准,作为判定过失成立与否之依据。但事实上,客观过失与主观过失之间的区别被误解或夸大了 14][澳]彼得凯恩. 侵权法解剖[M]. 汪志刚,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15][加]欧内斯特J温里布. 私法的理念[M]. 徐爱国,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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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变或者混淆公法与私法的界限和调整对象。 (二)两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不同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海商法应当属于民法范畴,是民法的特别法,这是学者们 ]将海商法与海商法学作一个比较,可见两者既有联系又相区别。海商法是作为法典形式存在的法律规范,需要人们在实践中遵守。海商法学则是以海商法为基本研究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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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害的救济在现代采取了多种措施,因此确定损害的概念也有助将侵权法与保险法、社会保障法等同样具有救济功能的法律区别开来。[39] 但我们认为,在一般条款中,从 概念的界定并不等于就明确了权益保护的范围。首先我们需要讨论的是,损害与法益的区别与联系。毫无疑问,侵害法益绝大多数情况下会造成损害,二者可能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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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和公法,至此方使公私法二元制度结构在法国成形且得以极大发展。 公法和私法的区别,实可称为现代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②],法国亦如此。依法国法理念 不足;能统一法律适用;是行政诉讼实践的需要;是行政法学理论与实践联系的桥梁[12]之优越性。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了法国制度不可或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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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履行。[25] 四、经济法上的权利与权力的特殊性 社会发展不仅同时带动着公领域和私领域的扩张,也影响着传统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格局,两者之间呈现的不只是 知识体系的挑战。有学者认为,民法中存在通用于公法与私法的通则性制度,并得出存在着关于私法与公法的一般法的结论,德、日乃至出现了公法是私法特别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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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尔曼法的本原,它就不成其为民法了。但是,从广义的层面理解,民法也就是私法,或者说,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在这一意义上,民法应当是一个相对开放的体系 他认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有以下五项基本特质:一是主张法律是人类的命令;二是认为法律与道德或者实在法与当为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三是认为对于法律概念的分析是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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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法国“人格主义理论”试图通过将物权定位为“人与人”的关系从而抹杀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将物权“并入”债权的体系尚显夸张的话,那么,通过“第三人 法中也存在对人权(比如德国民法亲属法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养育权-elterliche Sorge)。学者认为,把私法权利(不仅仅是财产权利)划分为对物权和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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