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刘 X X附:判决书引用的法条全文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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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犯非法拘禁罪,被武隆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05年4月4日刑满释放。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理由,经查,根据尸体检验伤情看,死者背部并无刀伤,故其辩解理由成立;提出伤害被害人后,其与杨X、李X、雷某某等人将被害人送往医院的辩解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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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附件:本判决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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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十二月七日代理书记员 张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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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福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据上述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翟庆福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潼关县公安局潼公刑技字(2004)69号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明,死者XXX系被他人用锐器刺伤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9、河南省封丘县公安局曹岗派出所证明、移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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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治伤。上述证据,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良来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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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第479号、第480号、第481号法医学检验报告书,分别证实陈鹏飞因被他人至左肱骨内髁粉碎性骨折合并尺神经损伤,双侧鼻骨上部粉碎性骨折,经湘潭县 代理书记员 刘 理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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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后倒地,头枕部磕碰地面致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而死亡。并认为,被告人×××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 管,是因没想到×××会受伤,更没想到死亡的后果,因此可以看出被告人并非出于故意;×××的行为是假想防卫,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在不应当实施正当防卫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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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鉴定结论;(6)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汪正雨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汪正雨犯罪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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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日 书记员 胡 棕 盛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 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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