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支公司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下列证据材料: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1份,用以证明商业三者险的合同约定内容。 本案在开庭 限额中的赔偿项目合计为96 119.67元。《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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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为个体经营,根据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建新公司不承担本案的赔偿责任。原审被告中银保险公司未作答辩。在本案二审程序中,上诉人向本院提交了由福建八闽司法鉴定 方平文医疗费用非合理性费用的审核鉴定的补充说明》,拟证明在本案的医疗活动中,国产材料和进口材料所起的医疗效果是一样的。经质证,被上诉人对该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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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可证明是德林义肢矫形康复器材(深圳)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为原告出具的证明材料,且该证明内容中涉及到原告诉请义肢安装问题,与本案有一定关联,故采纳作为本案 人保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应由被告人保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原告的各项损失,不足部分,根据机动车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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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辩主张,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材料加以证明:1、保险单,拟证明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承保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医药费发票,拟证明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故人财保株洲支公司在本案中仅需在110 000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承担上述1、2、3、4、8项损失。原告朱荔芝未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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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的,可以按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计算。本案中,原告兰甲某、兰乙某虽系农业户口,但其均已举证证明事故前分别在深圳龙岗区、温州市瓯海区工作、居住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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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答辩期内未提出书面答辩。庭审时口头答辩称:该案应由保险公司先予赔偿,其余不足部分,我方愿意分责任之后赔偿支付。2011年4月3日,我方已支付原告5万元, 死者相关工资情况,上述证据,本院不予以采信。对证据8中宁乡四中及宁乡县城家山小学出具的二份证明材料,异议认为,与本案无关,且原告未提交易某B与易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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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承担补充责任;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向某某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出示了下列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的原则,并结合同一事故中其他伤者的损失,分别确定各自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所占的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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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赔偿责任;诉讼费由被告负担。原告夏某某为证明其所主张的事实,在举证期限内出示了下列证据材料:1、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 的原则,并结合同一事故中其他伤者的损失,分别确定各自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及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所占的比例,再按此比例计算出保险公司应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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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刘选民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证1、事故认定书一份。证明:本次事故原告无责任。证2、保险单一份。证明:被告马建涛的车辆在被告浙商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被告浙商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范围之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750.79元、伙食补助费630元、营养费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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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故责任的划分是否属实;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原告李宝珍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证1、2011年4月22日,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老城交巡大队作出的 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规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无论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有过错、或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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