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下,也是为了保障管理工作的效力,使行政执法符合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程序不当,有时会造成行为无效,最终影响实体权利的实现。举一个简单的例子: 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例如,中国人民银行某分支机构违反法律规定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或者向单位、个人提供担保,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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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有权构成说,让与担保中设定人转移所有权与让与担保权人的行为是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其所附条件是债务人届期履行了债务,所移转的所有权就应当返还 的法律手段,在德国普通法时代与日本民法初期,皆将其视为通谋虚伪表示而被认定为无效,我国台湾初期让与担保实务见解亦是如此。目前,日本多数学说从解释论的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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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认购书予其约定的义务。至于购房合同双方有分歧无法达成协议,则属于另一法律行为,和认购书无必然的关系。认购书约定的定金,如果属于购房者无意前来和预售 认购书,这种做法被称为内部认购。在这种情况下订立的认购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无效的合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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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呢?但是如果从法国法的具体规范出发,我们看到:在这种立法例下,一个法律行为,除有特别情形外,即可发生债权与物权变动之双重效果,也就是说,发生债权之 ,似乎还没有其他制度可以达到相同的功用。但是如果买卖合同是因为甲无处分权而终归于无效,那么善意取得制度也会有适用的余地。乙将根据这一制度取得物的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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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独立性以后并不是意味着必然要成立无因性。”[8]因此选择独立性否认无因性就能实现物权行为理论的优点,又能够克服无因性的弊端[9],从而实现趋利避害。这种所谓折衷说看似 。反过来说,承认它独立,又拿别的法律行为的效力来决定它的效力,即债权行为有效它就有效,债权行为无效它就无效,我们还让它独立出来干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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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行为必然也具有意思表示这一核心内容,它可以适用法律行为的任何规则,如生效,撤销,判定无效等等。同时由于物权是对世权,对物的支配权,请求权, ,比如当事人交付等级证书、提交公证证明、登记机关在登机之前颁发登记许可证等,这些行为也可以说明当事人具有这种物权变动的意思。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的物权变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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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于错误的交付也是完全有效的,在标的物交付之后,如发现买卖合同不成立或无效、被撤销,因标的物所有权已经转移,出卖人不能依据所有权享受物权保护,而 建立物权行为理论作为民法体系构筑追求完美的结果,我认为是有失公允的。法律行为对民体系不可或缺,它是民法理念的体现,在私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物权行为作为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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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尚而表现出一种逐利倾向为人们所唾弃!这种打假方式本身就与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的法定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 受法律保护说”有关“消费者”的定义比较科学,意在打假的“知假买假”行为根本不属消费行为,且该行为的无效性决定了它不应合法化。这是否意味着“知假买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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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的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并不是当事人自己就可以控制的,一旦合同被司法机关认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即使合同标的物又被买受人出卖,已经流通了几手,原出卖 ,应推定,此项权利不存在。”第892条规定:“为权利取得人的利益,关于以法律行为取得土地的物权或者土地物权之上的物权的情形,土地登记簿记载的内容应为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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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当事人间关于债权的意思表示一致,物权的变动依据独立的物权意思加以确定。用法律行为发生、变更、消灭物权,单纯的意思表示不会发生物权变动,还需要用 关系更加混乱,如果承认无因性理论,当出卖人移转标的物所有权之后发现买卖合同是无效或是可撤消的,但这时他只能适用不当得利制度,请求受让人返还利益,这样无疑 ...
//www.110.com/ziliao/article-1043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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