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56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颁发了雁城大市场(时代商业广场)全部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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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46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 ,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颁发了雁城大市场(时代商业广场)全部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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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43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陈 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1月17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进行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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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42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 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1月17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进行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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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41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陈 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1月17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进行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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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38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 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1月17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进行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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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34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 ,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1月17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进行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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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2010)衡中法行初字第33号原告中国新型建材集团衡阳公司财茂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地:衡阳市常胜西路4号。法定代表人 规定,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原告于2004年7月15日和2005年1月17日即已知道被告为第三人进行初始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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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号行政裁定书指定本案由我院管辖。在我院立案后,经被告及第三人答辩,原告知道1500亩林地的林权证号为第C4100059311号,遂向我院起诉。本院认为 ,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依法不应受理;已经受理的,应裁定驳回起诉。另外,国林证字第048号国有林地林权证的颁发时间在《中华人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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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行初字第42号行政裁定书,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告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 和法律,请求二审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杞县人民政府答辩称,杞县人民政府为龚艳东颁证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影响赵传良的正常通行,未侵犯其合法权益。且赵传良的起诉已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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