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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责任的依据。 第四、免责事由。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民法通则》的一般规定。但在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的追究中,也即公害的损害赔偿中,我国环境法实行的是无过失责任原则(或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个人,只要对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客观上造成财产损失,即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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