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有关 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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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在缔结婚姻过程中,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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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间归杜永洋所有。 四、律师点评 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诉争房产的所有权是否已经合法转让。 宅基地使用证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一审判决既然认定杜永洋已将房产所有权转让,又没有查明受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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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有关规定 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首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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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赠与子女房产未办理过户手续或者经过公证,也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赠与财产的权利未发生转移,赠与人可依据赠与合同的有关 达成的协议,对当事人不仅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具有保护、照顾未成年子女利益的目的,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首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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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于2013年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古某林婚前的房子赠与杨某梅,作为对杨的补偿。后来原告古某林向朋友借款做生意,但是运气 杨某梅的拒绝。古某林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房产为其所有。 案情分析: 赠与合同一般属于诺成合同,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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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由此可以看出,本案中金成平和祝荷花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婚生女,是双方共同为婚生女设定权利的行为,现金成平单方面要求撤销 上赋予赠与人在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以及经过公证以外的赠与合同在财产转移前的任意撤销权。本案中金成平与祝荷花在离婚协议约定将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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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与孙女以买卖之名签订了一份房产赠与合同,双方说好房子给孙女,但孙女要负责爷爷的生养死葬。而后,由于孙女未尽赡养责任,爷爷将孙女推上 22万元价格购买杜某名下的上述房屋。由于当时小雪尚未成年,其父作为监护人代为办理了相关手续。合同签订后,小雪并未支付购房款给杜某,杜某仍在该房屋内居住,由其子即小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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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委托代理人刘振海,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刘某某 上诉人张甲因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2)穗海法民三初字第408号民事 据此请求:一、 撤销张甲将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一街1 2号101房产赠与张乙 的赠与协议。二、张乙协助将广州市海珠区荔福路一街12号101 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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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撤销了债务人王先生的赠与合同,房产恢复到其名下。 打赢官司却要不到钱 陶女士在南京一家公司工作 仍未到庭应诉,也未提交书面答辩,致法庭调解无法进行。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债务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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