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的宅地基上,原告以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恢复原告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被告答辩认为,被告建房的根基在地下,且被告并未干涉原告对该宅基地表面 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主要包括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地界等方面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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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法律已确认归农村集体所有,张乙夫妇主张因继承祖产享有1号院宅基地所有权没有法律依据。对于张乙夫妇二人共建北房一事,由于其所提供的证人证言 合,建造的房屋应该归不动产所有人,给原动产所有人补偿,但是张甲仅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而非所有人,法院根据上述原则认定房屋归张甲所有,是不是有点牵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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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法律政策的特殊性,刘甲及其妻、女与刘某共同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刘乙和刘丙属城镇户籍,不具备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刘甲仅需就房屋折价补偿给刘乙和刘丙。 资格,故对房屋不应进行实物分割,而应由刘甲取得房屋,并按照继承法和上述法律的规定对刘乙、刘丙予以折价补偿。 作者: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谢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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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亩宅基地。后李兰、王云以婆媳关系不和为由要求与王盼夫妻在该宅基地上共同建房。双方为此达成口头协议:房屋建成后王盼夫妻先将该房借给王云 1993年有关部门(县政府)通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又确立的权利人。故本案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纠纷,需经有关部门予以确权,因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故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
//www.110.com/ziliao/article-23235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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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亩宅基地。后李兰、王云以婆媳关系不和为由要求与王盼夫妻在该宅基地上共同建房。双方为此达成口头协议:房屋建成后王盼夫妻先将该房借给王云 1993年有关部门(县政府)通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又确立的权利人。故本案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纠纷,需经有关部门予以确权,因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故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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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订《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该协议书中被拆迁人家庭中符合安置资格的人员亦包括李二、李三,协议书已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故本案 条件,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共居子女应为共居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有权单独获得宅基地区位补偿款及与此有关的拆迁利益,其他非共居子女无权继承。故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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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使用权只能审批而不能继承取得,因此,陈B去世后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即自然消灭,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成为康A、陈C、季D、陈F,某某社区实行旧村改造, 应由康A、陈C、季D、陈F共同享有。原告要求确认A市一号土地房产的拆迁补偿利益全部归原告个人所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第三人季D、陈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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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使用权只能审批而不能继承取得,因此,陈B去世后其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即自然消灭,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成为康A、陈C、季D、陈H,实行旧村改造,因为 利益应由康A、陈C、季D、陈H共同享有。原告要求确认一号房产土地房产的拆迁补偿利益全部归原告个人所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予支持。 第三人季D、陈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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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起一套楼房。房屋建好后,被告李四将新房用于出租,其他共有人要求居住,被告一口拒绝。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家庭成员共有,虽然该宅基地登记在 不存在“地随房走”。被告李四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私自建房,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权利,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确认三原告对土地共有 ...
//www.110.com/ziliao/article-61046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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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争议是土地,即上述两个证件所登记记载的宗地的使用权,准确地说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而本案中争议的宅基地又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呢?这取决于两个因素: 保管的“土地登记簿”为准,而本案中经第三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复议机关复议予以撤销的腾集用字(2010)第31695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仅仅只是我国法律、法规、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385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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