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告知书性质,不能证明投保人对免责或限责条款有了充分、准确的理解,故一审判决被告败诉,支付原告方意外身故保险金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向南通中院 责条款必须特别提示和明确说明,并要按规定切实履行到位。该司法建议同时也抄报省保险行业协会。 南通中院代院长陈荣庆表示,今后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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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2013年11月7日)裁判要旨保险人以肇事逃逸为由免除自己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全部赔偿责任,违反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保险法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 三人能够得到切实有效赔偿而设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约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对抗受害人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华保险公司以同样理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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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之规定,宜春平安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对免责条款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 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该保险条款对旺顺公司不产生效力。因此,宜春平安保险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257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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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之规定,宜春平安保险公司也没有证据证实其对免责条款作出了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 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故该保险条款对旺顺公司不产生效力。因此,宜春平安保险公司的该上诉理由亦不能成立。综上,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0498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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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依据保险合同第七条“被保险人如果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其符合社保规定的 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被告订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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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被上诉人在签订时未提出异议,合同履行过程中也未提出申请撤销。2、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保险标的所发生的所有风险都给予赔偿,而是基于相应的保费,约定予以赔偿的 了对免责条款明确说明的义务。被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己方履行了向原告明确说明义务,故涉诉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应归于无效。被告在上诉理由中指出,最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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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性质,应当适用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因为疾病或者意外伤害而从中获利。依据保险合同第七条被保险人如果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保险公司只承担其符合社保规定的 保险合同》第七条对被保险人即原告杨峰没有约束力。被告以该免责条款拒绝理赔的,理由不成立,其反驳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原、被告订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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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64条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 医疗保险金10925.5元的判决是正确的。故保险公司不能以保险合同中规定的“被保险人系违法犯罪行为致死免责”这一无效条款为由拒绝赔偿。 【浏览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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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再审裁定。 再审申请人人保五峰公司申诉称:保险公司将免责条款印在保险单背面视为已尽告知义务;保监发(1999)51号通知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 告知被保险人,应视为未尽告知义务;对格式合同的解释只能作字面上的解释,不能任意扩大解释。要求维持原判。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查,双方当事人均对二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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