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送的,送货地点、在哪儿结帐不影响原告向谁要货款,结帐单上没有江北化工厂的公章,化工原料是被告出面购买的也是被告结帐的,被告即应付款,故应采纳原告的主张。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一、2002年4月15日被告与原告结帐时,以个人名义向原告出具了结帐单,整个结帐单中未提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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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确定每一次的保险标的。(三)保险责任。购车人连续三个月未按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履行每期分期付款义务的,保险人一次性向被保险人赔付购车人按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当期应付款总额;(四)除外责任。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致使购车人不能按分期付款购车合履行还款义务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l)战争、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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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之担保付款义务。这种担保付款义务与被担保的债务—持卡人对特约商户所负之债务不具有从属性,只要持卡人和特约商户依照规定使用和受理信用卡,发卡机构就应付款,而不问持卡人与特约商户间之消费关系是否有瑕疵或其他抗辩事由。义务人承担的是第一性的付款义务。 本案中,原告未起诉发卡银行,但在最后确定责任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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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方和对帐单都是中药分公司,而且通过查阅邗江医药公司的工商档案,邗江医药公司在改制中的一个审计报告书上就是把中药分公司与器化玻公司列为两家应付款单位的。因此说,不认从哪一方面讲,这笔债权都是中药分公司的。邗江医药公司则认为,物资供应公司应当举证证明邗江医药公司已经收到了转让债权的函,比如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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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管委会投资的注册资金没有到位,精诚会计所对东方公司的验资不实,据此判决高新管委会、精诚会计所在出资或者验资不实的范围内对东方公司应付款的给付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东方公司对黄山市公路局构成违约,据此维持一审法院对东方公司判决的事项;认为高新管委会已实际将应出资的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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