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749.html -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2239.html -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1622.html -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759.html -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170.html -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