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65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52749.html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2239.html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41622.html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759.html -了解详情
和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鉴于商标的主要作用在于区别不同商品生产者、经营者生产或者经营的同一种或类似商品,防止商品混淆,避免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或其品质产生 的行为属于侵权。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00年9月27日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自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惠斯特中心停止在其“ ...
//www.110.com/ziliao/article-36170.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