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提早下班路上出车祸要认工伤!【案例索引】一审: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日行初字第112号二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鲁行终1024号【基本案情】王某系山东鑫某公司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前被派至山东某粮油公司从事车间保洁工作。2014年1月15日上午11时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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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交通事故,并非说要两车相撞才算交通事故。 是下班路上、是交通事故,只要经交警部门认定非员工本人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 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证据,亦没有证据证明薛某在发生事故时存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故人社局作出的不予工伤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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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内。2012年8月,方某下班后前往父母的居住地,在路上发生事故,抢救无效死亡。 对于此次事故,人社部门做出了认定工伤的决定。但制衣厂不服,提出平时方 下班回父母的居住地,不能算是下班回家,不应认定为工伤。吴丁亚律师 【法官说法】上下班途中,应把握三要素。 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是否认定工伤,关键是看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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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小秋当场死亡,丈夫也身受重伤。按理说,职工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被认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但对小秋来说,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想要获得工伤认定并非易事 是联系工作但又无法作出合理解释。此外,火锅店结束营业的时间在凌晨1点左右,事故地点距离火锅店约2公里,小秋在下班后乘坐助动车于凌晨1时5分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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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基本案情】 (一)工人入职不到一个月,参加公司聚餐后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原告曹某入职某公司不到一个月,下班后参加公司聚餐,回家路上 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有时因种种客观原因交警部门无法划分责任,这时国家机关往往以事故责任不清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劳动者就承担了巨大的损失。但该案打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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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提前下班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企业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职工作出相应的处理。但工伤是另一种法律关系,只要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符合 时,该被上诉人也未依法为程德友购买社会保险。关于程德友发生交通事故地点在下班合理线路上,前面已经阐述,此不赘述。 综上,上诉人认为原审判决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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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重新作出决定:王某下班路上遭遇交通事故身亡,认定为“工伤”。而此前,该局认为不构成“工伤”,理由是王某曾在下班途中闲聊一小时,延迟了回家时间 尚不健全和成熟,应当在实践中对职工上下班的“合理时间”作出宽泛的解释,“工伤的发生原本具或然性,不宜在时间多一点少一点的问题上过于严苛,只要在合理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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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往常一样搭乘同事的货车回吉林待命,结果在路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马某先向门头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自己与 的交通事故伤害。 一、关于合理时间的认定所谓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一般而言,时间因素认定难度较小,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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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认定工伤呢?我们认为,该案中,宋女士所涉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且为行驶中的非机动车,因流浪狗突然窜出,第三人无法预见,其 意外,结合事故地点离宋女士上班地点距离较近的情况,她发生事故的时间应该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即使宋女士存在早退的情形,其违反的是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基于用人单位单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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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跟往常一样搭乘同事的货车回吉林待命,结果在路上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马某先向门头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自己与 的交通事故伤害。 一、关于合理时间的认定所谓合理时间应为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在途时间。一般而言,时间因素认定难度较小,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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