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人民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进入企业工作时,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适用《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 ,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 ...
//www.110.com/ziliao/article-845813.html -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