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原告A工资、公积金及银行存款余额共计33758. 59元及上述已查明的洗衣机等其他家用物品应该属于夫妻共同 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宁民终字第号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65年生,汉族,员工,住南京市秦淮区。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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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处理,可另行诉讼。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宁民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A,男,1981年 房屋增值;3、车牌号为苏东风标致408轿车及原告A工资、公积金及银行存款系夫妻共同财产,请求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经审理查明,原告A与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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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裁判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 辅助手段,只是为盗窃创造条件或作掩护,被害人也没有“自愿”交付巨额财物,获取银行存款实际上是通过隐藏的事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来窃取的,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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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陈宁分别利用担任迈皋桥街道工委书记、迈皋桥办事处主任的职务之便,为南京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迈皋桥创业园购买土地提供帮助,并先后4次各收受该公司 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6日以(2011)民抗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审查。 裁判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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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诉求。 值得强调的是夫妻财产价值巨大,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存款、股权、公司等重大财产性利益的诉讼离婚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 证书、离婚协议书、( 2015)建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016)苏0106刑初号刑事裁定书、照片和视频、银行明细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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