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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了公证执业区域制度,该制度取代了原《规则》的公证管辖制度,依法核定,公证机构只能在核定的区域内受理公证业务,以避免公证机构跨区域受理公证业务,进而产生正当竞争问题。请问这样明确的规定是否可以证明在房产所在区的公证是无效的?北京的公证机构是否核定划分各区域执业?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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