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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补债权转让通知,显然也是不合法。 其次,该执行裁定书声称转让人与受让人有一个所谓“债权转让公告”,以此来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债务人 非法目的。 总之,新会区人民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陈燕旭串通一气,所谓“评估”及“拍卖”不过是走个过场。相关“评估机构”及“拍卖机构”均由法院直接指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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