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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188号。 被执行人扬州市格雷特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高邮市高邮镇高谢村。 法定代表人徐国基,系该公司董事长。 居小青等与扬州市格雷特服饰 ,被执行人扬州市格雷特服饰有限公司应给付居小青等合计人民币237355.2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08年5月22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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