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小修保养工程承包合同》第三条(3)由于乙方在养护施工过程中因管理不善产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自行负责;第六条违约责任(3)由于乙方管理不当而 签订了《岑溪市道路养护人员补偿方案》,并做一定的补偿,但是我认为其解除合同的方案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为什么岑溪市交通局与原告不是签订《解除劳动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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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合理的赔偿。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无责任方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而乙方属在岗时间从事正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属工伤处理范畴。现就乙方要求与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医疗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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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社行复决[2002]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证据,亦未就何文良的起诉期限提出异议,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相关规定,武侯区劳动局对此负有举证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 作出不予认定为因工负伤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关于原、被告对何龙章是否是因用工单位的厕所存在不安全因素摔伤致死的争议,因对本案不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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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不治身亡。 死者已去,所在公司理应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给以相应的工伤死亡赔偿,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永航公司法人代表叶建永一口咬定,计新 死亡的,也同样视为工伤。永航法人叶建永,不仅不从自身查找问题,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到位(进入和施工者不带安全帽,死者摔倒时也没戴安全帽)监管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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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口径,歪曲事实,千方百计将所有责任推给死者,做“死无对证” 不了了之。 习总书记说:“安全无小事,生命大于天,人都没了还谈什么发展”。中央领导的话到了山高 部门重证据(死无对证)但不重事实。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 在此,我十分强烈地恳请舆论给予支持我所反应的事实真相,通过您们有力的正义之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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