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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好像矛盾很多没看懂 麻烦帮忙看一下 破绽在哪? 谢谢
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
鉴定
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
不
能
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
级别
。 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 ...
//www.110.com/ask/question-18373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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